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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注意事项

来源:离婚协议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3 16:57:02浏览117次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无论一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双方当事人的姓名,都是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了产值即房屋价值是按市场价计算的,而不是按原购房合同金额计算的。再次,区分股权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必须先把贷款取出来。也就是说,收单方向非收单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剩余的本息由收单方单独偿还。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二)《婚姻法》的规定,由于夫妻一方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该房屋为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甚至毛毛。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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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虽然是婚前一方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偿还部分,无论是一方以个人工资偿还还是双方工资偿还,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就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更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关系的产权凭证和合法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有房产证的房屋应该是婚后财产,或者对于分割来说,婚前和婚后的财产来源应该细分为两部分。同上第五种情况。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且无法协商的房屋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房屋所有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产权证后,任何一方都将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明确的,法院不应判断房屋所有权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政策性住房;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上述三套房屋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法院不应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婚前的出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父母的出资,除另有约定外,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实践中还有另一种情况: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给的,并出具借条证明。对此,法院的一般做法是先看对方的态度。如果对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会对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告诉声称借钱的一方,它可以在另一个案件中起诉,而分割的房子。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夫妻的名字,还有孩子的名字或者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主动增设第三人,而是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申请,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当事人另行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案件审理,告知当事人再次提起财产分析诉讼,然后根据财产分析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处理。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的,如果房产证上有姓名的一方在购房时不承认对方赚钱,认为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则不作分割,法院在无法证明其出资且未赠与一方的前提下,无法保护对方权益。也就是说,即使对方给钱,也不能证明投资行为,法院也不能判决一方给予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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