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聊忆灵 时间:2022-07-19 06:12:05浏览96次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那么哪些案件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呢?详情请看下文。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包括:
(一)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即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贪污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第《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