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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机场行骗被抓,公共场合诈骗行为怎么处罚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雍祺祥 时间:2022-07-21 03:42:10浏览54次

现在很多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地方,都能看到一些人以各种理由要钱。如今,一些女性使用类似的手段,在机场作弊被抓。那么,如何惩治公共场所的诈骗行为呢?下面,就让五六懂法网编辑用一个案例告诉你吧![案情简介]

在公交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经常有人以钱包丢了、路费不够为借口,向路人骗取财物。昨日,在广州白云机场,两名安徽女子冒充乘客,以钱包丢了没钱吃饭为由,博取乘客同情,骗取钱财。他们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抓住了。

两个女人都打扮得很时尚,一个是40多岁的,另一个是27岁的张。他们徘徊在机场的国际国内出发大厅,主动搭讪单身男乘客,有时会很伤心或很可怜。不时有男乘客掏出钱和东西塞在手里,形迹可疑,引起了监控人员的注意。

期间先后有一名年轻男子和一名中年男子被骗,全程监控跟踪的监控员立即通知安检人员停车检查。保安人员分别在国际出发大厅和地铁口拦住了张和,并将他们移交给白云机场航站区派出所处理。

[法律解释]

欺诈处罚的裁量标准

1.对欺诈行为的处罚,应当与违法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裁量主要考虑诈骗的数额、方式、对象、地点、主观恶意等因素。

二、第一次实施诈骗,货值不足一千元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诈骗财物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二)诈骗财物数额虽未达到一千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欺诈受过处罚或者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欺诈的;

2.多次实施诈骗或者诈骗次数在三次以上的;

3、团伙、流氓诈骗;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设局行骗;

5.利用网络、短信、电话等手段欺骗不特定对象或者发送违法信息进行诈骗;

6、使用假币等手段诈骗的;

7.利用诈骗所得财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8.教唆、胁迫或者诱骗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的;

9.骗取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对象或者残疾人财产的;

10.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11.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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