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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有名的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律师口碑作者:南宫清芬 时间:2022-07-25 05:27:18浏览76次

北京最有名的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恒略律师成功案例:车祸致八级伤残律师助当事人获最大权益

案件介绍

2020年9月15日,尹先生驾驶摩托车遭遇车祸,经交管部门鉴定被告康某负主要责任,尹先生负次要责任。康某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50万元,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尹先生受伤后奔波于多家医院,事故可能导致终身不育,造成重大精神损伤,现请求判决二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被告康某表示,同意保险公司的意见,其他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保险公司表示,对于尹某的合理合法损失同意赔付,诉讼费和鉴定费应由侵权人承担,我司不同意赔付。交强险按照旧的保险赔偿标准赔付,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应为康某负主要责任,我司认为按照70%赔偿。同时对原告下体功能性障,是否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质疑。

后尹先生找到恒略律所寻求帮助,刘立强律师在详细分析案情后,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伤情等级(赔偿指数),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期进行鉴定。

同时收集了各就医票据、银行个人账户对账单、误工证明等证据。在了解到身为独生子的尹先生家中还有一位老父亲需要赡养,并协助尹先生到当地居委会开具“其父亲没有劳动能力,夫妻二人无经济来源,生活无来源,由儿子尹先生赡养”的证明。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保障。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当事人医疗费赔偿金、死亡伤残类赔偿金、财产损失共计122000元。剩余损失的70%共计460744.59元,由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

恒略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人,案件不分大小,任何一个代理案件,都要尽心尽力做到最好。而在诉讼时也要有目的性和策略性。

本次事故给当事人造成巨大身心伤害,鉴于其实际情况,我们的目的是要争取到最大权益和赔偿,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比的划分、残疾赔偿金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问题,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为当事人获得最大权益上的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利益。

北京最有名的交通事故律师,恒略律师胜诉案例:交通事故,陈美娥律师助当事人获权益最大化

案件介绍

2020年12月,原告李某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至北京某大学西门200米处,被告冯某骑电动自行车同方向行驶,原告自行车左前与被告电动自行车的右后接触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自行车受损。该起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负全责,原告无责任。

后被告被送至医院就医,并在该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5679.8元、医疗护具400元,住院期间花费护理费880元。出院后,家人为其护理,产生了误工费。原告委托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各项赔偿请求,认为自己骑车并未碰倒原告,车在经过原告时,是原告的自行车碰到自己电动车的后面,原告才摔倒。被告称自己当时要求调取录像,对交警认定自己全责是不认可的。同时对原告主张的费用也有异议,原告做的是微创手术,只住了三四天院,原告完全可以自理,没有发生护理费的必要。

律师在接到委托后立即开展代理工作,经过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原委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公民人身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原告无责任。原告在该起事故中受伤,故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律师协助原告收集整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急救费票据、护理费票据、医院缴费凭条、收入证明等。

最终,法院支付了我方诉求,在律师专业不懈地努力下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急救费、医疗费共计55128.91元、护理费6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1000元以及财产损失200元,共计63428.91元;

恒略说法

电动自行车自诞生之日起就模糊了脚踏自行车和摩托车的界限,相应的国家标准也一改再改,市面上出售和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种类型号五花八门,导致在判断电动自行车是否为非机动车方面存在认识上的混乱。2018年5月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不同类型的车辆具有完全不同的驾驶规则、管理方式,甚至会受到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恒略律师提示您,行驶时一定注意安全遵守规范,一旦发生相关法律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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