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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盗窃被挂牌是否已涉及侵权行为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弥叶吉 时间:2022-09-30 21:05:02浏览107次

老人实施了盗窃行为,超市不应该给老人打小偷牌,以儆效尤。 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老人的名誉权。 那么,老人被盗是否参与了卡片侵权? 因此,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了这个问题的知识。 希望能帮上忙。一、老人盗窃被挂牌是否已涉及侵权

1、老人实施了盗窃行为,超市不应给老人挂上小偷的牌子,并且以儆效尤。 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老人的名誉权。 侵犯老人名誉权的,可以要求超市承担停止侵害、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

2、超市确有证据证明老人有多次盗窃行为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警察不处理,就可以追究警察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

名誉是民事主体对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名誉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

1、正当评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接受公众评价的内容进行正当评论,涉及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害。 这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 媒体批评违法犯罪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评价他人智力作品的选民对被选举人发表评论的公民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等。

2、合法行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政协委员在各类会议上的发言,在会议上的陈述损害议政范围内他人名誉,不侵犯名誉权。 党政机关依照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工作人员依据一定事实进行个人品德评价履行法律和道德义务。

3、被害人同意,公民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因此,在被害人可以预见行为结果的情况下事先同意他人是某一行为,导致名誉受损的,被害人不得要求名誉权保护。 当然,受害者的同意必须是真实、自愿和明示的。 此外,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在受害者事先同意的范围内。 否则,行为有违法性,造成名誉损害的,即为名誉侵权。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老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但超市不得给老人打小偷牌、以儆效尤。 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老人的名誉权。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在五六懂法网上咨询。五六懂法网上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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