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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政策什么时候下发,2021北京拆迁补偿政策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丰昌淼 时间:2023-04-29 12:45:10浏览67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北京拆迁补偿政策什么时候下发,以及2021北京拆迁补偿政策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拆迁补偿政策

下面是 北京 拆迁补偿 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将 拆迁 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 商品房 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 房屋租赁 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 宅基地 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 土地出让金 。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以 回迁房 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迁人提供的 集体土地 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六、本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此前本市有关拆迁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实施前已由区、县房地局公告的房屋拆迁,不适用本规定。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市区危旧房改造的房屋拆迁不适用于本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政策解读 1、《关于调整本市城市 房屋拆迁补偿 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是对原有政策的调整,实施于1998年12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未经调整的条款依然生效。 2、此次调整重点在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上,原规定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根据原建筑面积增加25平方米附属面积后按照当地拆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但25平方米补贴标准偏高,增加了拆迁成本,一些房多的被拆迁人认为有失公平,并且,引发了一些居民为追求更多补偿款,办理公房租赁分户或私房析产等手续,扰乱了正常的房屋管理秩序,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城市建设拆迁成本。因此,调整后的办法,将补偿款和房屋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结合起来。 3、拆迁补偿系数可上下浮动。0.7的系数只是大概标准,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新的拆迁法是什么时候出台的?拆迁需要什么程序?详细点的

拆迁方案、程序、赔偿的计算 **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拆迁政策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5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北京市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第三条 拆迁范围第四条 拆迁方式本项目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并结合定向房屋安置的方式.第五条 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第六条 拆迁评估及拆迁服务本项目拆迁评估通过招投标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及专业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物进行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及地上物的补偿金额.本项目拆迁通过招投标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对被拆迁人宣传拆迁政策,解释拆迁补偿方案,完成动迁工作,并负责协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第七条 拆迁期限以北京市区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拆迁公告为准. 第二章 房屋拆迁补偿第八条 拆迁对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第九条 拆迁补偿标准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依据区政府批准的《关于未来科技城土地一级开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为2250元/平方米.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2009年10月1日以后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第十条 拆迁奖励补助标准(一)提前搬家奖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14天签订补偿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予1万元提前搬家奖.(二)工程配合奖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签订补偿协议的,每宗宅基地给予3万元工程配合奖.(三)周转费在拆迁范围内注册户籍人口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付周转费(自拆迁当月起给付周转费,到2011年12月31日止).如未能按期交付安置房屋,从2012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750元的标准给付周转费.户口不在拆迁范围内但具有安置房购买资格的人员享受周转费.户口在拆迁范围内但不具有安置房购买资格的人员不享受周转费.周转费的发放时间从搬迁时起至领取安置房屋钥匙后3个月止.周转费**年每半年发放一次,第二年起每季度发放一次.(四)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拆迁非住宅房屋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偿费用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2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付.由拆迁人负责搬迁的,不予补助.(五)停产停业补助费利用宅基地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因拆迁造成损失的,给予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实际经营面积以8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但应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1.被拆迁房屋具有合法的批建手续或房屋所有权证;2.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3.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六)困难补助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拆迁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0.25亩*30%.申请困难补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拆迁范围内有住房,并且长期居住,且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以外没有住房;2.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3.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但符合宅基地政策条件的.(七)其他补助拆迁范围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移机费用,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助.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的确定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规定:"拆迁补偿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根据《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北京市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的规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按照拆迁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40%给予补偿.现有宅基地面积超出上述规定标准,但共同居住人口中有符合另行审批宅基地条件的,经镇政府审查确认后,可以按分户处理.""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以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为准,且每户**高不超过0.3亩(折合200平方米).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上述用地标准的,可按照每户**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的标准认定."第十二条 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宅基地内现有房屋建筑面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1.以每宗宅基地为单位,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记载的使用权人或宅基地审批表记载的使用权人为被拆迁人;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所标明的面积或宅基地审批表审批的面积为准.没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宅基地审批表的宅基地按经村委会审核镇政府确认后的实际测量面积认定.2.如被拆迁户宅基地使用权证标明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与宅基地审批表标明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不统一、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审批表)附图计算面积与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标明的使用面积不符的,经村委会审核镇政府确认后的面积进行认定.3.对于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实际测量面积经村委会审核镇政府确认不存在超占、违占现象,并出具证明后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进行认定.第三章 房屋安置第十三条 安置房屋位置位于镇(以规划**终确定位置为准).第十四条 安置房屋户型以规划审批和实测面积为准.第十五条 购房资格(一)在拆迁范围内有户口并且拆迁补偿协议中确定的人员具有购房资格.(二)户口不在拆迁范围内但具有安置房购买资格的人员:1.户口是由拆迁范围内直接转入学校的在校学生;2.参军前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服义务兵的现役军人;3.有结婚证,其中夫妻一人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另一人因政策原因户口未迁入拆迁范围内的人员;4.服刑、劳教前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服刑人员.(三)不具有安置房购买资格的人员:1.户口迁入本村,但祖籍不是本村村民、不是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也不是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家庭成员(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及配偶),在拆迁范围内又不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的人员;2.截止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死亡的人员.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新儿.(四)其他:(1)有房无户口的,一宗宅基地可享受一套两居室认购面积,购房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2)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月内出生并办理户口登记的新生儿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优惠购房政策.第十六条 安置房购买标准和价格(一)宅基地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享受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房购买面积.(二)每宗宅基地可享受40平方米的安置房购买面积.(三)安置房购买均价为2000元/平方米.因户型原因超出安置房购买面积15平方米(含)以内,每平方米加收100元;超出安置房购买面积15-20平方米(含)以内,每平方米加收200元;超出面积20平方米以上,安置房购买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被拆迁人自愿放弃可购买安置房屋面积的,按照放弃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对被拆迁人按2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第十七条 安置房购买的挑选原则原则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第十八条 关于拆借安置房购买面积(一)凡具有安置房购买资格的被拆迁人,夫妻双方必须合并登记购房.(二)子女、父母、岳父母之间可以相互拆借安置房购买面积,以上拆借只能一次性拆借.(三)所发生拆借问题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而且需要填写拆借证明.拆借证明作为《房屋安置协议》的附件一同存档.(四)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任何人、任何情况均禁止相互拆借安置房购买面积.第十九条 结算方式1.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安置认购书》并搬迁后,拆迁人将货币补偿款与房屋安置认购书确定的放宽差价支付给被拆迁人.2.如被拆迁人放弃购买安置房屋面积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材料备案,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搬迁后,拆迁人将货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3.搬迁楼购房款计算方法:搬迁楼购房款=搬迁楼购房面积×搬迁楼优惠住房面积价格+超出优惠面积部分价格第二十条 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被拆迁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第二十一条 房屋安置方案应到北京市昌平区建设委员会备案. 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户均宅基地面积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北京拆迁补偿什么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在今后的拆迁中,拆迁户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该意见从6月15日起实施。

今年4月,北京拆迁补偿政策相关制定人员在两处拆迁工作中参照了市场价。

4月2日,西长安街道路拓宽及特殊项目用地拆迁工程沿线单位拆除工作正式启动。拆迁工程在全市首次尝试参照市场评估价,补偿基础价格达到30706元/平方米。

4月15日,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在隆福寺街张贴了拟拆迁公示,拆迁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在今后的拆迁中,拆迁户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该意见从6月15日起实施。

根据意见,评估机构要先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拆迁区域内的补偿基准价格,基准价格要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由评估机构在现场说明,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对基准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如果遇到拆迁补偿纠纷,作为给出评估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无疑是重要因素。

“被拆迁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补偿款有异议,可以再找一家评估机构重新进行复核。”

如果仍有异议,可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技术鉴定申请。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的专家组成。据悉,评估机构和政府并没有关联,但其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新价格远高于旧价格更适合北京现状

此前本市拆迁补偿标准是采用“基准地价法”来确定。

该方法是政府根据地段、区域和历史时期的不同,确定城市土地的价格。

这个价格远远低于房屋市场价。例如,如果按照“基准地价法”,二环左右的补偿价格大约在八九千每平方米,而该区域的房价则达到了两三万元。

而市场评估法是参照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作为补偿标准,秉承的原则是“拆一房还一房”。**终形成的价格与被拆区域周边房价几乎相当甚至更高。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相对而言更加公平,更适合北京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困难拆迁家庭 可优先配租配售房屋

在今后的拆迁中,拆迁户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按照目前拆迁的相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也可以按照原住房面积实行房屋置换。

如果拆迁户是困难家庭,选择申请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来安置。区县住保部门要在搬迁期限内,在拆迁现场受理、审核、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将优先配租、配售。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健全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争议处理机制,促进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北京拆迁将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的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渠道,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北京房屋拆迁补偿新政策

北京市新出台的拆迁政策,无疑是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新出台的措施,对以前的拆迁流程进行了新的补充,其中特别提到,房管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就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还有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组织听证,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房管部门在受理拆迁人的申请前,应当邀请相关人员重新组织听证,如果参加听证的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还有权申请回避。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拆迁处处长韩秀英:原来是不需要听证的,就是在公告期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政府部门要对被拆迁人实行行政裁决,这次,我个人认为也是为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于给了双方当事人一个陈述的机会。

除此之外,新措施对拆迁估价流程也有所更改,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估价结果有争议的,今后可以另外委托一家估价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复核。不过,这些新规定只适用3月1日以后的拆迁管理,此前房管部门已经发布拆迁公告的,并不适用这些规定。

北京市拆迁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1?

202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

一、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详细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什么时间会下来?

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发布公告及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二、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2、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3、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三、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非住宅房屋是指拆迁时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且按有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缴纳各种税费的房屋。

四、对老城区(棚户区)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实行按原住宅房屋面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享受当地**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五、回迁安置住宅房屋设以下户型面积: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种户型,由被安置人自愿选择。回迁安置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可选择两个以上户型。实际回迁面积与应回迁面积不符的,其超出或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内的按每平方米800元购买或补偿。其超出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成本价购买,其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回迁住宅楼房市场价计价补偿。户型面积也可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实际情况设计,误差率不应超过5%。

六、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非住宅房屋安置。安置的标准为按原房屋应安置面积的50%按其住宅楼市场价格与其非住宅楼的市场价格计价找差。对原非临街的从事无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所用的非住宅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原房屋应安置的面积安置非临街、非住宅用房。对非临街的商宅混用—证(照)房屋,安置标准按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安置标准,安置非临街、非住宅房屋。

七、拆迁现有人居住的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住宅(居室、厨房、电、水表俱全)或有证浮房。按原面积60%有产权证(照)房屋安置。超过批准期限的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规定予以货币补偿。对特殊困难的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对拥有共有权证(照)而无法独立居住的,不予独立安置。回迁后仍保留其共有部分,或由所有人与共有人自行解决。

九、对回迁安置的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原被拆迁人持《老城区(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购房合同免交契税,只缴纳房屋权属登记工本费。

十、同一被拆迁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优惠政策。回迁安置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自回迁之日起,五年内不准上市交易。

十一、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标准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临时过渡安置,过渡期不得超过一年;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由拆迁人按每户每月100元标准给以补助(含采暖补助费),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过渡补助费加倍。

以上关于北京拆迁补偿政策什么时候下发和2021北京拆迁补偿政策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怎么样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可以来五六懂法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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