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4 20:30:03浏览87次
为获得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责保护的机关和组织的代表)、近亲属(丈夫、妻子、父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和调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起诉后委托的辩护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审申请表。在调查阶段,向调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可以(一)实行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产生社会危害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决定是否参加人民保险、财产保险或者两者兼有。
对于保证人,保证人待审申请人必须提供保证人。如果担保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经司法机关批准,担保人和担保人(即待审担保人)应出具保函,担保人应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
在财产保护方面,司法机关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监护人出具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由行政机关确定,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护程序终结。在取保候审期间(**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司法机关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也可以改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合并的,上述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程序应当同时办理,并经司法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