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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还会进去吗,取保候审期间没有犯任何错误,时间结束还会再判刑吗?

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5 15:00:06浏览145次

网友咨询:有一个朋友,他管理该单位的财务,未经允许将公款借给该单位的一名副领导。金额为3万元。安山获释后,这笔钱被归还了。还钱的时间是四个月。现在,法院判处他一个月的保释,等待审判。

在取保候审期间,他没有违反任何纪律。法庭是否会提出上诉,并在一个月期满后被判保释候审?

法律人士回复:保释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惩罚。关键在于法院是否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罪行是严重还是轻微,以及在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朋友犯了一个小罪,在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在审判前获得一个担保人之前不需要被逮捕。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为防止尚未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人保证其到达后不被拘留或者暂时释放的强制措施。

可能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较轻,不需要逮捕。对于那些可能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以及阻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其他障碍的人,应在审判前保释他们。

【相关法律知识】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向县级公安机关报告,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人员在执行期间,因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向县级公安机关报告,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在取保候审期间,担保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不愿意继续担保的担保人的申请或者发现担保条件已经丧失的三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交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接到保证人不愿意继续保证的申请或者在执行期间发现自己丧失保证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对于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证人违反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没收保证金,并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执行后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根据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补交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并予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决定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释放取保候审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只适用于少数案件,只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人才能获得担保人。然而,获得担保人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被判刑。如果侦查机关有其他证据,也可以批准逮捕。然而,很有可能出现全面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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