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程序,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审视

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5 16:05:01浏览122次

一、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现状

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是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颁布时建立的。该法律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实行取保候审:一是可以判处公共监视、刑事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当时,这一制度反映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是保障刑事司法领域人权的重要措施。然而,从实施情况来看,该系统目前的应用率很低。根据**高检察院2001年公布的数据,保释率只有不到20%。在这些获准保释的嫌疑犯中,相当多的人已经被拘留了一段时间。[2]这一现状,暴露了取保候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观念误区或制度设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总的来说,现行取保候审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首先,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把握。

关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上述批准标准,公共监视、刑事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刑罚是什么?在公安侦查、检察和检察过程中,如何判断一个案件是否可以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在实践中是非常犹豫的,因为在判断一个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过、返还赃物、初犯、偶发性罪犯等因素是法官决定对被告人使用何种刑罚的裁量依据。也就是说,对于同一案件,根据法官的自由评价,对于第二个案件,如何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会再有社会危险?社会危险本身是质与量的统一,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性达到一定程度时,才具有社会危险。

然而,法律中没有关于如何评估这种可能性的明确的定量规定,这为自由评估承包商的证据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并且使得审判前的保释在操作上可能走向太宽或太严的极端。然而,在我国的现实中,主要还是走向了以羁押为常态、以保释为例外的严格一面。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