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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累犯能取保候审,我国刑事辩护对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6 08:25:02浏览92次

一、我国刑事辩护对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原则上,很难保证那些被怀疑为惯犯的人,如果在审判前被保释,他们“不会伤害社会”。因此,那些被怀疑为累犯的人不应在审判前被保释。

也就是说,累犯在审判前通常很难获得担保人,在审判前通常也不可能获得担保人。

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可以找到明确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对于犯罪集团的累犯、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罪、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累犯可以判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必须采取从重处罚的原则。要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必须在法定刑罚的限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罚或较长的刑罚。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而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是他们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一些学者还认为这是“初犯或其他不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当累犯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与不构成累犯的人的犯罪行为基本相似时。应当对不构成累犯的人从重处罚。“这个观点值得研究。由于不同罪犯所犯罪行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罪犯的横向比较不可能真正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处罚,而不是法定的**高处罚。

1、对所有累犯,从重处罚。

2.与此相关的是《刑法》第74条,“缓刑不适用于累犯”,这表明立法坚决反对累犯。

3.事实上,还有一点是,累犯也没有资格获得假释,特别是《刑法》第81条第2款。

三、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一种犯罪和后一种犯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与第六十五条**款相对应的但书,即没有过失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不包括过失。

这反映了控制累犯的立法范围,重点是惩罚那些故意主观犯罪的人。

2.处罚条件:对前罪的处罚和对后罪的处罚都在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从逻辑上讲,没有完全执行无期徒刑和死刑,但根据我国的减刑、假释制度和宪法规定的大赦制度,累犯可能出现在上述两种刑罚中。应该指出的是,对前一种罪行的惩罚实际上已经被判刑和执行。这是一种现有的惩罚,而对后一种罪行的惩罚实际上并没有被判刑。这只是一个估计。如果后一种罪行实际上没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罪犯就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一罪行必须在前一罪行执行或赦免后五年内发生。这里的主要问题是起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的人,附加刑是否完成并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的完成既包括有期徒刑的实际完成,也包括假释考验期的届满。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但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的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累犯,与普通累犯相比,被称为特殊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特别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次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累犯成立的时间条件没有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进行更严厉处罚的精神:条件如下:

(1)前一种罪行和后一种罪行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如果前者和后者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和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或者其中一种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和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则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然而,这并不影响普通累犯的成立。

(二)对前一种犯罪和后一种犯罪的处罚种类和轻重没有限制。即使前两项和后两项罪行或其中一项被判处或应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单一附加刑,也不会影响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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