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缓刑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6 21:18:04浏览90次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中国农业大学教务处工作人员任某、姜某受贿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推荐阅读:放火烧了自己的房子也构成纵火罪吗?
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3年7月至2004年11月,被告人任、江利用在中国农业大学教务处教学部的工作之便,负责采购学生教材。他们三次收取并扣发了中国农业出版社返还给中国农业大学教学部的教材回扣,共计4万多元。
2006年3月20日,当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从他们两人处获悉中国农业大学教学部采购过程中收受农业出版社回扣时,两被告主动供认了部分回扣未上交的犯罪事实。 第二天,两名被告被依法传唤出庭。所有被偷的钱都被找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