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缓刑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7 10:45:02浏览89次
法院对罪犯进行审判时,将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罪犯的犯罪态度以及罪犯是否自首和有无立功表现来作出判决。
推荐阅读: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判决结果将为“刑期若干年,缓刑若干年”。所以,它类似于判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请见下面五六懂法网边肖的介绍:
“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是指罪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即有期徒刑三年,侦查期限(缓期)为三年。
如果在此期间没有犯罪或发现新的犯罪,缓刑考验期届满,原判决将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布。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了新的罪,或者发现在宣告缓刑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被判处的,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对前一种罪行和后一种罪行的处罚应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确定。
第《刑法》号法第69条规定,任何人在判决宣布前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者外,应处以少于总刑期并超过几个刑期的**高刑期,可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高刑期不得超过三年,**长拘留期不得超过一年, 总刑期不满35年的,**高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总刑期超过35年的,**高刑期不得超过25年。
因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有期徒刑。有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仍应当执行管制。
数罪并罚的,附加刑仍然执行。附加刑的种类相同的,应当共同执行;种类不同的,应当分别执行。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犯;
2.罪犯确实表现出悔悟。法院认为暂缓执行判决不会再对社会造成伤害。
3.罪犯不是累犯,也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1.暂缓刑事拘留的缓刑考验期不得少于原刑期,但不得超过一年,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2.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不得超过五年,不得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
1.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应当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不再执行,并予以公告。
推荐阅读:走私废物罪的认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的罪或者发现在宣告缓刑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被判处的,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判处刑罚,对前罪和后罪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以上是相关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