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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浅议我国刑法缓刑制度和建议

来源:缓刑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1 17:09:02浏览72次

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具备法定条件的一定时期内,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决的制度。《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罪犯的悔改表现,如果认为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一、我国刑法缓刑制度的定义和特征

(一)我国刑法中缓刑的定义

一般来说,刑法中的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属于缓刑制度,即不附带条件执行原判决的刑罚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至第77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定暂缓执行原判刑罚不再危害社会、设定一定的考验期和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如果被判刑的罪犯没有再次犯罪,或者没有发现遗漏犯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原判决将不予执行。

(2)我国刑法中缓刑的特征。

首先,在犯罪分子犯罪相对轻微,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并表现出悔罪的前提下,在中止执行刑罚不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同时宣布中止执行。

二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执行原判决的可能性,即在审判期间,如果罪犯不再犯罪,或者没有犯有不作为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原判决将不再执行。再次犯罪或者发现有不作为的,应当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二、缓刑立法上的遗憾

(一)缓刑条件的规定是抽象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悔改表现,如果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被缓刑的罪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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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4条规定:“缓刑不适用于累犯。”只有“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不适用累犯”是两个条件。

法律没有具体说明或解释什么是“悔改表现”。由于立法缓刑的适用条件过于抽象,没有具体的标准,各地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判决也不尽相同,严重威胁了法律的宗旨和尊严。

(二)缓刑适用范围狭窄

《刑法》第72条仅规定,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缓期执行,其他刑罚种类的犯罪分子,即使符合真正悔过自新、不再危害社会的条件,也不能缓期执行。现行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相对狭窄,不利于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制约了缓刑制度教育改造罪犯功能的充分发挥。缓刑不仅是为了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也是为了积极鼓励犯有轻微罪行且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重新开始。

缓刑作为一种不拘留的刑罚措施,客观上要求扩大其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适用缓刑由法院、检察机关、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提出,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提出。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可以向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当事人可以请求适用缓刑,控辩双方都没有提出适用缓刑,人民法院也可以宣布适用缓刑。

(三)制定标准化检验管理制度

建立规范的检查和管理制度,缓刑监督员负责对缓刑犯进行监督检查。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作为缓刑犯的监督机关,负责监督缓刑犯的侦查工作,侦查机关应当指派缓刑侦查人员向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备案。调查人员应采取“一对一”的后续协助和教育管理,并以调查组织的名义定期报告调查情况。人民法院根据调查组织提交的调查报告,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缓刑犯的具体建议,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作者: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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