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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来源:缓刑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3 09:00:05浏览93次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在宣告缓刑的同时宣布的具体刑罚内容。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宣告。应考虑原判决的时间。以下关于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多久?的信息由编辑提供给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的申请有严格的条件,仅适用于犯罪较轻且不会危害社会的罪犯,或家庭成员抚养已被判刑、在照顾他们方面有严重困难并且可能辍学的罪犯。绝大多数国家以下列方式判处缓刑:判处一定年限的监禁,同时宣布几年的缓期执行期(1至5年)。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犯下新的罪行,原监禁判决将不予执行。也有一些国家已经宣布缓期执行,在执行自由判决后必须重新执行,或者将缓期执行作为法院直接判决的一种刑罚。在我国,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危害社会的,可以暂缓执行。《刑法》第74条规定,缓刑不适用于累犯。

缓刑

缓刑由法院宣判后移交有关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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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国家司法机关的制度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机关也不同。有两个主要类别:

一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执行缓刑。法庭上有一名特别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联系缓刑法官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另一个由一个特设保护和观察机构在原法院的指导下执行。美国和日本等少数国家有这样的机构。

此外,我国公安机关负责缓刑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款和**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缓刑发生法律效力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达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罪犯移交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调查。

一、缓刑的执行程序

二、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判决被确认的日期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即使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已被提前羁押,羁押期限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提前羁押期限不能从缓刑考验期内扣除。

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按规定向检验机构报告其活动情况;遵守检查机构关于接待访客的规定;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他处,应当经检验机构批准。缓刑犯如果参加劳动,就应该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应执行。

有条件变更缓刑有两个条件。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试用期满后,原判决不得执行或者可以缩短试用期。 第二,如果罪犯在缓刑期间犯了新的罪,法院应当撤销缓刑,并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判处新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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