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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有哪些,缓刑适用对象有哪些

来源:缓刑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8 07:50:03浏览87次

缓刑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教育刑,与强制刑相比是一种较轻的刑罚。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缓刑。那么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呢?以下五六懂法网边肖为您带来缓刑适用对象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一、缓刑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般缓刑的对象必须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原刑附条件不执行的特点决定了缓刑只能适用于因犯罪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而被判处较轻刑罚的罪犯。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罪犯犯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有减轻处罚情节,宣告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

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的;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都是犯有严重罪行的,其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性的统一)和人身危险性(累犯的可能性)都比较大。所以规定缓刑的处罚上限为三年有期徒刑更为合适。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较轻的罪犯,不需要适用缓刑,因为管制刑是由不拘留罪犯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点决定的。根据审判实践的经验,缓刑一般适用于交通事故、责任事故、重婚、虐待、伤害、妨碍公务、贩卖赃物等轻微犯罪。对于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缓刑。

二、缓刑应该如何适用

(一)对被告人有罪宣告。

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宣告有罪。延期宣判不同于延期宣告制度。延期宣告是要忏悔的人暂时不会被判刑的宣告。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新的犯罪行为,他们就不会被判有罪。延期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二)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

缓刑只是宣告有罪,而不是具体的刑罚。延期量刑不同于延期执行制度。延期执行是罪犯被判刑后,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中止执行。缓刑是指中止刑罚的适用,而不是中止刑罚的执行。

(三)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

对于已经缓期执行的,设立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督,专职督察人员负责调查。

(四)考察监管程序规范。

对缓刑执行人员的监督检查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缓刑制度的采用能够真正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避免现行缓刑制度的弊端,充分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的法定期限。

法律之所以规定试用期,主要是因为以下原因:

1.试用期长短以原刑期为准,可以与原刑期相等;也可以比原句长,但有上限,最长不超过原句的两倍;

2.缓刑的缓刑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不利于缓刑作用的充分发挥;

3.试用期,表示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不免除刑事处罚,是否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如果业绩符合原判决要求为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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