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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撤销缓刑裁定书,不予撤销缓刑裁定书是怎样

来源:缓刑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2 10:09:02浏览164次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应该尊重法院的判决。任何不服从都应该按照相应的程序处理,命令不能随意销毁。接下来,我将和五六懂法网边肖学习下面的张文。不予撤销缓刑裁定书是怎样?我希望它能对你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不予撤销缓刑裁定书是怎样

罪犯李云华,男,1987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平山县。

2016年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法院于1529年初作出(2016)41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李云华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交付执行。2017年3月14日,四川省平山县司法局书面提议撤销对犯罪分子李云华的缓刑,并于2017年3月20日补充相关材料。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审判现已结束。

四川省平山县司法局行政机关提出,罪犯李云华在缓刑考验期内违法。从2017年2月9日到2017年3月9日,他被多方发现失踪,并被释放一个月。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5条,建议撤销对犯罪分子李云华的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7日,法院作出川初(2016)41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李云华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交付执行。李云华罪犯社区矫正期限为2016年5月31日至2017年5月30日。自2016年6月3日起,罪犯李云华被纳入四川省平山县司法局疏楼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并被告知接受监督管理。

在社区矫正期间,犯罪分子李云华于2016年8月5日向李云华提出警告,因为他自向司法厅报到之日起,没有打电话到司法厅工作人员报到,也没有按时参加学习和劳动。警告过后,李云华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的理解,能够接电话并及时报告。四川省平山县司法局没有严格控制级别调制。2017年2月13日,陆某在屏山县见到了,2016年2月中旬的一天,1在屏山见到了。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3月9日,四川省平山县司法局经调查后电话联系了罪犯李云华。罪犯说他现在出去工作了。

确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2016)川1529第41号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确认,李云华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试用期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止。

2.讯问笔录和讯问笔录证实,自2016年6月3日起,犯罪分子李云华被带进四川省平山县司法局书楼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并被告知接受监督管理。

3.社区服刑人员的警告审批表、决定和送达回执证实,罪犯李云华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了监督管理规定。自到司法厅报到之日起,他没有召集司法厅工作人员报到,也没有按时参加学习和劳动。他在2016年8月5日被警告过一次。

4.四川省平山县人民屏幕检查执法大楼撤销缓刑建议书、撤销缓刑审查表及申请表、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017年第3号)确认,四川省平山县司法局于2017年3月14日向本院提交了撤销罪犯李云华缓刑的申请。

5.调查函及回复、李、黄的证言证实,四川省平山县司法局在其管辖范围内搜寻罪犯。2017年2月9日至3月9日期间,

7.陆某作证说他认识李云华。李云华住在他开的商店对面。2017年2月13日,他看到李云华背着一个包,说他会出去工作,两三个月后回来。

本院认为,四川省平山县司法局提出的犯罪分子李云华在缓刑考验期内触犯了法律。从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3月9日,经过多次调查,他下落不明,被释放一个月。经过调查,证人刘谋2和陆某均证实,他们曾在2月中旬见过李云华。对调查的答复表明,已经通过电话联系了李云华。因此,罪犯李云华并没有失踪。四川省平山县司法局提出撤销缓刑的事实理由与法院认定的事实不一致,请求撤销缓刑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年第77号第2款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年第25号裁定如下:

罪犯李云华不会被停职。

本裁决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首席法官周华

陈林法官

代理法官周霞

117年3月27日

簿记员李小虹

二、撤销缓刑的条件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了新的罪,或者发现在宣告缓刑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被判处的,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判处刑罚。前罪和后罪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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