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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有案底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赌博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15:50:02浏览136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今日起施行。针对这一司法解释,国家打击赌博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截至目前,地方公安机关共查获赌博犯罪11万余起,司法解释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赌博犯罪。活动提供了足够的

法律保障。

司法解释规定,犯赌博罪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出国赌博;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

根据司法解释,以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方式进行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利润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博资金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博参与者总数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10名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并向其收取回扣和介绍费。

同时,司法解释明确,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网站,或者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根据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明确,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并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将以赌博犯罪共犯论处。

司法解释也严格区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等。不是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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