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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资100万赌博罪量刑,什么是赌博罪

来源:赌博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1 07:20:03浏览89次

核心内容:的赌博是剥削阶级腐朽寄生生活方式的表现,它不仅诱使一些人变得贪婪和懒惰,而且形成游手好闲者和邪恶者的聚集中心,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浅谈赌博罪

赌博是剥削阶级腐朽寄生生活方式的一种表现,它不仅诱使一部分人变得贪婪懒惰,而且形成游手好闲者和恶徒的聚集中心,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赌博是剥削阶级腐朽寄生生活方式的一种表现,它不仅诱使一部分人变得贪婪懒惰,而且形成游手好闲者和恶徒的聚集中心,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自古以来,各国统治者都视赌博为洪水猛兽,从而采取各种手段禁止赌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取缔赌博和赌场,禁止一切赌博活动,惩罚和改造了一批赌徒和赌徒,赌博活动一度大幅度减少。但由于旧社会陋习的影响,特别是近十年内乱的破坏,很多地方的赌博活动变得异常沉重。此外,近年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为中国博彩业的繁荣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前提和活动舞台。一些恶习深恶痛绝的赌徒、赌徒和新赌徒,赌徒开设赌场公开或秘密开设赌博游戏,不仅严重腐蚀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社会主义风气,不仅影响安定团结,而且危及社会秩序,直接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往往造成家庭不和、妻儿分离,为其他犯罪现象提供滋生地。特别是在一些公开或秘密的赌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背后延伸,从而为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国家权力的犯罪提供了屏障,对社会危害极大。

为了有效惩治赌博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了赌博罪。《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1997年修订的《刑法》也规定了这一罪行。相比较而言,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增加了“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其次,罚金刑将由选科制向强制科制转变。

【文章导航】

一、赌博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赌博罪的司法认定

三、赌博罪的刑罚适用

赌博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赌博是一种用财产作为输赢赌注的活动。赌博,即凭运气决定输赢;博,就是为了获得财产。换句话说,演员之间的竞争取决于偶然的事实来决定财产的输赢。这种偶然的事实,可以是赌徒自己参与的,比如赌徒用各种赌博工具参与赌博,运用自己的赌博技巧来决定胜负,也可以是取决于别人的胜负或变化或其他事情,比如提前赌竞技运动或赛马、赛狗、赛鸡,胜负的胜负完全取决于人或事的胜负。还有一种彩票,比如彩票,彩票等。其中还具有以钱为注赌输赢的本质特征。因此,德国、法国、日本、台湾省等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发行、销售彩票罪。在mainland China,虽然彩票和彩票与赌博有相同的本质特征,但它们通常不被视为赌博活动。同时,我国刑法没有关于非法发行彩票罪的规定。即使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也会以其他相关罪名定罪。因此,在分析赌博罪的概念时,既要把握其行为的本质特征,又要根据具体情况把握其概念的外延,从而清晰地揭示赌博罪的范围,便于对赌博罪的处罚。

界定赌博罪的概念,首先要明确赌博是否构成犯罪。纵观各国的观点,大致有三个命题:一是赌博是合法行为而非犯罪;一种主张赌博违法,构成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赌博行为可能因情况而异,只有情节严重的赌博才是犯罪行为,而一般情况下的赌博是违法的。刑事立法中有两种情况:一是赌博没有规定为犯罪,如英国、前苏联、保加利亚等国家;另一种是把赌博定为犯罪。如德国、西班牙、日本、法国、意大利。 (1)在我国,赌博行为既非犯罪也非犯罪,但一般情节的赌博行为被视为一般违法行为,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而情节严重的赌博行为被视为犯罪,在刑法中有规定。根据国内外立法和司法经验,根据《刑法》第303条规定,赌博罪是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牟利的犯罪。

(一)客体特征

犯罪客体是犯罪本质特征的反映,对犯罪本质的不同理解往往导致对犯罪客体的不同理解。我们认为,赌博虽然表面上只是造成赌徒的财产损失,但其危害实际上是对社会治安和良好风俗的危害。因此,赌博犯罪不是财产犯罪,而是损害社会合法利益的犯罪。具体来说,其所侵害的同类客体应当是社会管理秩序,直接客体应当是社会主义社会风尚,因此我国刑法将其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罪。

既然赌博是为了牟利,那么赌博罪的犯罪对象就仅限于财产。所谓财产,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以及其他财产利益,即物质利益。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财产”不同于财产犯罪中的“财物”。这里的财产并不要求一开始就有确定的数额,而且由于用财产赌博往往采用预约交付某种财产的方式,并不要求现场现实地提供某种财产,也不需要输者直接将财产交付给赢者,比如输者也有可能补偿赢者的费用。

(二)客观特征

赌博活动在人类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随着社会的发展,赌博活动也有了现代化的新特征,并在不断翻新。就犯罪手段而言,有诈骗赌博和女性引诱他人赌博;就犯罪的时空而言,有的公开赌博,有的秘密赌博,有的流亡赌博,有的在固定赌场赌博;在表现形式上,除了传统的麻将、扑克、骰子、牌丸、换牌、抽奖、投注、赌拳,还有翻盖扣、棋牌残局、猜数字、走狗、赛马、斗蟋蟀,甚至电脑赌博;就犯罪的结构形态而言,有团伙赌博,甚至有团伙赌博,等等。但就其类型而言,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主要有三种类型。就是聚众赌博,开赌场,把赌博当生意。三种类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赌博犯罪的构成只需要其中一种行为即可。它们各自的特点分析如下。

1.聚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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