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犯赌博罪又有立功,犯赌博罪对子女的影响

来源:赌博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1 10:14:03浏览78次

陈某犯了赌博罪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

(2010)金星子楚310号

公诉机关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陈某,男,1971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出租车司机,现居(略)。1988年9月,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以盗窃罪收监三年。他于2009年9月1日被保释候审。现居住地。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2010)1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审,并举行公开审理。被告陈某出席了庭审。审判现在已经结束。

公诉机关被告人:2009年1月中旬晚,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申、马健、(均另行处理)在本区镇泾阳村5004号自己家中以“所哈”为形式进行赌博,非法获利6000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并得到证人沈、马健、马天凤、王的证言,证人、马健提供的借条,公安机关拍摄的赌博场所照片,以及事件和工作情况的证据的证实。

我们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陈某到庭后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1款、第72条、第64条,判决如下:

1.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回归社会后,陈某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试用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款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没收的非法所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我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属书面上诉,须提交上诉书的一份正本及两份副本。

代理法官严旭

2010年4月21日。

职员秦小英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