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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一般多少,民间借贷利率约定不明借款人应否支付利息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6 12:58:14浏览72次

民间借贷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行为。一旦形势发生变化,很容易在一般私人贷款中引发争议。私人贷款利率协议不知道借款人是否应该支付利息。下面的小系列网已经整理出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回答。一、民间借贷借贷利率约定不明借款人应支付利息

王为了生意上的需要向他的生意伙伴张借钱。王向张开出借据,借款金额为40万元,2008年末归还13万元,2009年末归还27万元。2008年底,王按照约定偿还人民币13万元,并向张支付一年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

2009年11月,双方就偿还贷款发生了纠纷。张起诉王,要求王偿还贷款,并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然而,它没有就利率问题提供确凿的证据。王承认双方均同意借款支付利息,他已按年利率12%支付了一年的利息,但提出该利率由双方暂时约定,双方不再继续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在庭审中,张提出,王2008年支付利息一年,年利率为12%。这是因为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变更了借款合同,这一点应该得到认可,所以王应该向自己支付利息。王反驳说他不需要付利息。原因是:《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律师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借款人与借款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协议不明确且无法证明的,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虽然这一规定是在合同法生效之前制定和实施的,但它与合同法并没有根本冲突,因此在正式废止之前仍然有效。根据这一规定,法院裁定王向张支付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民间借贷利息

在私人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有可能在私人借贷利益上发生冲突。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益纠纷,可以参考《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利息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就具有了无偿贷款的性质。如果债务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前偿还贷款,或者如果还款期限不一致,债权人要求偿还,并在合理期限内偿还贷款,则不支付利息。

第二,如果借款人与贷款人就利率标准达成一致后发生争议,利率标准可在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最高标准内确定。超额利息不受保护。

第三,有息贷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任何超过年利率的利率协议均无效。人民法院应支持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

第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以计算复利,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法院可以判决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然后,你在开始时同意的倍数可以被要求或不被要求。

第五,如果双方在借入外币和台币方面有争议,而贷款人要求以相同的货币偿还,这是可以允许的。如果借款人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贷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也分散在1991年和1999年的《合同法》号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作为民事合同,贷款合同集中在第12章。其中第一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支付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利率限制的规定。”显然,《合同法》对私人借贷合同的处理是不同的,主要是在借款人和无息推定的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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