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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债权,怎样的债权才是合法的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8 21:45:03浏览138次

应收账款质押有效开辟了低成本融资渠道。但是,根据现行法律,应收账款质押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债权的合法性风险。根据规定,只有合法的债权转让才能得到保护;如果基础合同存在于我国规定的情形之一,它就存在: (1)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债权不合法,损害质权人利益的。

2.债权真实性的风险。用作质押的应收账款是通过合同体现的,但在质押担保过程中,基础合同的付款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没有参与其中,因此很容易伪造合同。

这种伪造包括出质人(可能是债权人或第三方)对基本合同的伪造,以及出质人和债务人双方的伪造。结果是一个不真实的说法。

3.债权的唯一性风险。也就是说,出质人在质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质押应收账款,使基础合同和应收账款具体化的要素包括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编号、应收账款的支付安排等。在这些要素中,合同的价格、数量、金额和序号很容易伪造。出质人故意骗取质权人资金的,可以通过编造等方式多次质押应收账款,这必然会影响质押的安全性

4.债权转让风险。债权的可转让性是应收账款质押的前提。如果质押的债权不可转让,有效的债权就不能实现。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下列三种情况下的债权不能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具体而言,它包括:基于特定地位的债权;基于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特殊信托关系的债权;债权人的不作为权。(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三)依法不能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权利瑕疵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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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债权应当是完全排除第三人权益的完全权利。但是,由于质权人的原因,质押债权可能存在以下权利瑕疵: (1)多重转让风险。有时,由于法律和合同的故意、过失或误解,质权人以多种方式转让质押的债权,妨碍或干扰质权人优先受偿的债权。 (2)多重处置风险。如果出质人在债权质押生效前已将应收账款质押给第三方,则两个出质人之间存在权利冲突的风险。 (3)所有权被保留的风险。为了确保收到账目,向出质人供应货物的第一手供应商通常保留从出质人在销售合同中出售的货物中获得的账目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保留条款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承认,但对质权人来说是一种风险。 (4)货物被扣留的风险。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时,承运人有权保留所运货物;付款债务人不会收到货物,而且他们中的大多数也不会为货物付款。此时,质权人能否充分实现债权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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