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13 08:30:03浏览117次
在民间借贷中,民间借贷主体的法律意识薄弱,交易的法律程序不完备,借贷行为隐秘,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如果你不注意保存证据,即使你持有借据,你也会败诉。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民间借贷中证据的保存和收集。详细介绍了以下内容。这个案子
我弟弟李因病住院,向姐姐李某借了3万元,并开了一张借条。两年过去了,但李没有打算还钱。李听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两年没有起诉,于是他在去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的兄弟李偿还这笔钱。
开庭前两天,李的女婿突然来到李的家,说钱已经还了两次,但借据还没有收回。这两个人失恋了,吵了一架。在争吵过程中,李某说了“活该倒霉”之类的话。
判断
庭审中,其中一名李说他已经还钱,但他在还钱时没有向姐姐索要借据,并在法庭上播放了录音,以证明姐姐说她哥哥在录音中没有索要借据是“活该倒霉”。
我姐姐说,当她哥哥要求她撤诉时,她既生气又生气,她的哥哥根本没有还钱。庭审后,法院认为,虽然姐姐手里拿着借条,但从记录来看,她哥哥已经偿还了3万元,所以她败诉了。
评论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贷款已偿还,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在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承担建立贷款关系的举证责任。
实际上,当民间借贷发生纠纷时,原告往往只拿金融机构的借据或转账凭证等债权凭证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已经发生的证据。如果被告辩称贷款已经偿还,或者转让是为了偿还双方以前的贷款或其他债务,在本案中,存在举证责任的问题,而不是简单地根据借据、收据、借据等确定借贷关系已经发生及其内容。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我们不重视证据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