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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财产清单,借贷合同中追缴财产的适用条件是是什么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0 16:25:02浏览119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时我们可以选择向亲戚朋友借钱或者借钱。众所周知,我们将签订一份普通贷款的贷款合同,这当然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但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收回贷款合同中的财产呢?接下来,小系列将为您解答。借贷合同中追缴财产的适用条件是是什么

(一)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收取双方约定的利息。对于那些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他们一般是无法追回的;

(二)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违法行为的,收取贷款本息。因为这种借贷行为的当事人主观上是恶意的,已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他们从事的是非法行为,所以他们应该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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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部分无效如何处理

私人贷款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合同部分是无效的,其无效性可以延伸到整个合同,也可以少于合同的其他部分。如果合同部分无效,这是决定性的,影响到整个合同,整个合同将无效。这些主要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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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每年收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民间借贷是有风险的,那么我们如何控制民间借贷的风险呢?如何减少私人贷款纠纷?以下是编制的控制民间借贷风险的几种方法。我希望需要民间借贷的各方能够在民间借贷中正确使用这些方法,以减少未来不..点击阅读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者无效;

(2)如果双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同意提前从本金中扣除贷款利息,则本协议无效;

(三)当事人约定计算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较高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贷款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贷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期限为3年。如果贷款到期后三年过去了,贷款人不能证明在此期间已经收回,法律将不会保护它。

我们已经知道了财产追偿的适用情形和贷款合同部分无效的一些处理标准。在贷款合同中,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如果有我们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可以就相关内容进行法律咨询,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避免最终对我们的财产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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