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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我国关于借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4 14:25:03浏览121次

借用在繁体中文中是“借用”的意思。简单地说,借款意味着“进入”或“收入”,而贷款意味着“出去”或“消费”。接下来,com已经为您准备了我国的贷款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我国关于借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国有许多关于贷款的法律法规。例如《合同法》第12章详细规定了借款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合同包括贷款类型、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贷款合同时,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时,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照实际贷款额归还贷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能在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回贷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借款人应按约定定期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归还贷款时支付;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在归还贷款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贷款人可敦促借款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归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利息按照实际贷款期限计算。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经贷款人同意,可以延期。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公民之间的借款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款纠纷、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纠纷,应当作为借款案件受理。

2、因借入外币、新台币及国库券等证券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应根据借款案件受理。

3.债权人申请借款关系明确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受理。

4.人民法院审查贷款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没有书面借据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诉讼不予受理。

5.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法院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并在受理案件后宣布和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且贷款关系明确,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贷款关系无法确定的,应当中止诉讼。

在审判中,如果债务人逃跑,下落不明,贷款关系明确,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明的,应当中止诉讼。

6.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含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限度,超额部分的利息将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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