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6 07:50:03浏览109次
借款利润和滚动利润不受法律保护。最近,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案件的初步证据,借方票据上的贷款金额是明确无误的。经过深入审查,发现所谓贷款本金已经包括贷款利息,这是法官的洞察力所致。该案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得到成功解决。
原告甲公司起诉法院,称被告于2006年11月两次向其借款人民币577,500元。由于尚未偿还,他要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偿还贷款人民币577,5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65,819元。被告乙辩称,虽然2006年11月10日出具了55万元的借据,但实际上只有50万元是转账支付,另外5万元是日后归还时应付的利息,并未真正收到现金;2006年11月30日,贷款27,500元实际为延期10天的利息550,000元,未收到原告现金。审判期间,法院仔细查明了借款的整个过程。在借款之前,原被告和被告并不认识。由于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在介绍认识的同一天,他们签订了贷款协议,规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5万元,期限为20天,贷款以转账方式交付。
立即,被告签发了一张未收到人民币55万元的借据,称今天借了人民币55万元,贷款期限为20天。精华阅读: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民间借贷纠纷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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