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6 13:45:03浏览127次
未约定的债务利息能受法律保护吗?咨询:
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18万元。由于我的好意,我没有同意支付利息,只是写了一张借据,并同意在一年内偿还。但是已经三年了,他还没有还。
两天前,我找了几个朋友来调解,最后他无息把钱还给我。我非常生气,想去法院讨要利息。
请问:我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我希望你能给我一个答案。
蒋先生
回复:
姜先生:
根据您的情况,进行以下分析:
1.中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23条规定:如公民之间的无息贷款有约定的还款期限,但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或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经贷款人催告仍未还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并予以许可。
2.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朋友向你借了180,000元人民币,为期一年,但你没有同意支付利息。因此,根据上述法律,你不能从他那里获得一年期贷款的利息。
3.贷款到期后,你现在就向他要
他给了你本金,但利息还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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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提起诉讼,你只能索赔逾期两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