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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是借钱的人吗,借款人是公司法人,如何界定他的借款是用于公司运转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9 11:30:04浏览141次

在当今社会,借钱是正常的。这对于作为法人的公司来说有点特殊,因为不知道他是以个人还是公司的名义借钱。

借款人是法人,如何界定其贷款用于公司的经营?法律中有相关规定吗?现在,网站已经汇编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并帮助你。借款人是公司法人,如何定义他的贷款是用于公司的经营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但如果用于公司的经营,最基本的是要有公司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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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说明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发借条时,借款人是公司还是个人。

[案例]

2009年11月19日,邱某通过银行向冯某转账人民币40万元,冯某收到款项后,出具借方通知:“向邱某借款人民币40万元,借款期限为45天。借款人:冯某”。同时,除注明借款日期外,冯还加盖了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建筑公司公章。邱某于2011年9月19日起诉冯某将贷款返还给甲方。此外,邱某于2009年9月10日向冯某再转移人民币30万元,邱某于2010年3月10日起诉一家建筑公司要求归还贷款。乙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建筑公司应承担30万元贷款的还款责任。

[分歧]

冯是否归还邱贷款40万元,取决于该笔贷款的借款人是冯还是建筑公司。

邱认为冯是本案贷款的借款人。这笔钱转给了冯,他开了一张借条确认。虽然是一家建筑公司在借据上盖了公司印章,但这是冯本人在"借款人"处签字的,不是建筑公司。他在B法院起诉一家建筑公司归还30万元贷款,因为该公司确认了贷款债务,这与本案中的借款人不同。

冯认为,他所在的一家建筑公司是本案贷款的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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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另一笔30万元的贷款一样,本案的贷款是在短时间内从邱那里借来经营一家建筑公司的,应该是公司债。

[意见]

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借据和加盖的公司印章,往往很难区分借款人是公司还是个人。换句话说,法官不能判断法定代表人是以公司的名义向他人借钱还是向他人借钱。如果双方对借款人是法人还是法定代表人有争议,法官应根据借款人的记录、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在借据上的签名进行文字说明,并结合双方关系、还款情况、交易习惯和生活经历等因素准确认定借款人。笔者认为,本案中的借款人应认定为建筑公司。有三个原因:

首先,从交易习惯和生活经验来看,冯向邱借款一般都是由冯签字,不再加盖建筑公司的印章。相反,建筑公司向邱借款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冯一般表示借款人为建筑公司,并加盖建筑公司印章,不要求冯签字。但在经营活动中,作为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建筑公司向他人借款时,贷款人往往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冯在借据上签字或盖章。本案中,如果冯在借据上签署“借款人”并注明其为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或注明借款人为建筑公司,则本案中借款人的认定今后不存在争议。

其次,与两笔贷款的转账方式相比,邱在3个月内分别将30万元和40万元转入冯的个人账户,并分别以借款人身份向一家建筑公司和冯提起诉讼。邱与冯之间的两次转让行为对转让人和受款人而言都是相同的,但经生效判决确认先前的转让为借款人。

后一笔转让的借款人被认定为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比冯更有可能是借款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第三,从某建筑公司对邱向法院起诉其偿还30万元的态度来看,虽然邱将30万元转入冯的个人账户,但后来某建筑公司认可该笔款项属于冯代表公司收款的行为,即确认该公司向邱借款的行为。同样,一家建筑公司也将确认本案中的40万元是冯代表该公司在收取邱借款时所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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