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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判定,高利贷的认定标准

来源:高利贷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2 10:40:05浏览104次

近年来,私人借贷因其简单的程序、快速的资金周转和没有银行贷款更严格的审查而非常受欢迎,因此受到许多人的追捧。然而,民间借贷存在许多问题。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法律,就可能构成高利贷。那么高利贷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社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行为和主体范围。其中,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无效。

司法解释将于2015年9月1日生效,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起到很好的作用。

如果年利率低于24%,则受法律保护的部分和高于36%的部分是“无效的”

该司法解释共33条,明确了“民间借贷”的行为和主体范围:“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金融沟通行为。”它不同于国家金融机构。

利率管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本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方面,《规定》是明确的:

1.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的贷款不明确,贷款人无权主张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支付利息;

2.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已付利息;

3.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贷款额确定为本金;

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贷款,并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

有两个数字,24%和36%。在这方面,最高司法委员会的专职委员杜兴华解释说,年利率的24%是一个固定利率,应该受到民法的保护;24%到36%是自然债务领域。如果你想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它,但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不会反对;超过36%是无效区域,这也是1991年《司法解释》的主要版本。如果利率无效,可以退款。

在红线为“超级银行利率的4倍”之前,新规的保护范围明显放宽

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很多人可能都知道以前有一个规则,就是“利率不应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既然有了这项规定,为何最高法院要发出司法解释,澄清年利率低于24%,才受法律保护呢?

对此,私人借贷行业资深人士、* *瑞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相国告诉记者,事实上,“四倍银行利率”的概念并不十分明确。尽管大多数时候,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这指的是“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但一旦发生争议,很容易引发争议。这一次,最高法规定了24%的具体标准,这可以完全避免这一争议。

一些业内人士发现,24%的标准与之前的“不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相比似乎有所放松。因为根据目前一年期贷款4.85%的基准利率,四倍是19.4%。24%的保护范围显然比这一标准更广。

对此,戴相国认为,也许最高法主要考虑的是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的利率市场化。“银行利率现在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私人贷款的利率当然必须适当放松。”

打击高利贷,规范借贷行为

有利于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最高法明确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私人贷款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将来向一家私人贷款机构借款,如果对方收取你的利息,超过36%的年利率标准,那么你有权要求对方“归还”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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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打击民间借贷市场中一些不规范的“高利贷”起到很大作用。

目前,在民间借贷市场,如果是无担保贷款,年利率超过36%,这仍然是比较常见的。这些贷款通常最容易引起纠纷和社会问题。

据统计,2013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5.5万件,2014年审结案件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结案52.6万起,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的第二类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数量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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