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利贷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2 14:35:02浏览117次
恶意串通订立合同的要件如下: 第一,当事人主观上是恶意的。也就是说,明知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故意为之。 第二,双方相互勾结。共谋是指相互联系和沟通,使双方能够就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和结果达成一致,从而实现共同的目的。在就达到非法目的的意图达成协议后,双方同意相互合作或共同执行合同。 第三,双方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恶意串通的结果应该是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都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同时追求自己的利益,法律就会介入。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绝对无效合同的一般原则处理。相反,根据《合同法》第59条,双方因本合同获得的财产被收归国有或归还给集体或个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瞒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法律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形式合法但内容非法。
当一方当事人以合法形式实施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时,该方当事人在该行为的外在表现中并未违反法律。然而,这种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想要达到的,也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一种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蔽行为,我们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和真实意图,准确判断当事人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有效性。
以合法形式订立的掩饰非法目的的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当事人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手段; 第二,合同当事人有意规避法律; 第三,为了避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利用法律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
读完整篇文章后,我相信大家对无效合同的定义都有了正确的理解。订立合同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犯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如果您仍然不了解合同的有效性,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