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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的优缺点,商标使用的基本模式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来源:商标使用作者:阎咏歌 时间:2021-06-02 15:24:32浏览71次

商标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经政府有关部门合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使用的基本模式及其优缺点是什么?请点击五六懂法网在线了解详情。商标使用的基本模式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纵观世界各大成功企业,他们在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上采取了多种模式。这些模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单一商标模式

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可以是单一产品制造商,也可以是跨行业多品类产品制造商。然而,无论是在单一产品上还是在多种产品上,他们总是使用相同的商标。

(2)同类产品的相同商标型号

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大多是生产或经营不同种类产品的企业,在同类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三)产品和商标型号

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生产的是完全不同种类的跨行业产品,或者是同类但有差异的产品。

(4)主副商标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大型企业使用。

以上四种模式各有千秋。 第一种模式可以简化企业的商标管理,也有助于企业依靠著名商标推广新产品。但是,采用这种模式有一定的条件和风险。首先,在多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驰名商标,要求这些商品具有与商标信誉相称的统一质量。其中一种产品的质量与其商标信誉不相称,就会损害该商标的信誉。

其次是商标的选择。这种模式使用的商标本身最好不要有字面意义,否则其适用范围通常是有限的。

另外,一般要避免在成分、功能、用途严重对立的不同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

与第一种模式不同,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的共同点是根据商品的不同种类、成分、功能和用途使用不同的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这两种模式不仅可以克服第一种模式的一些缺陷,还可以鼓励企业不断创造自己的名牌商标。具体来说,由于不同的商品使用不同的商标,某一商品在市场上的成败通常只直接影响该单一商品及其商标在市场上的声誉,而不直接影响商标所有人的其他商品及其使用的商标。这样就有可能防止采用上述第一种方式所造成的“一伤全身”的不良后果。采用这两种模式的另一个好处是,有利于在企业内部,特别是大型企业或大型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之间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即鼓励各单位为自己的产品打造自己的名牌,使其能够独立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仅仅依靠总行的一个品牌来生存。这方面要注意的是,一个名牌让一个企业出名,一个企业的口碑可以为其他名牌的进一步创造提供很大的帮助。

虽然上述第二、三种模式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但相比之下,第三种模式,即一种商品采用一种商标,也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同一种不同的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标,往往起到区分商品的特性、质量或档次的作用(虽然这不是商标的根本属性)。

另外,商标与特定商品一起出名时,通常会形成商标是指消费者心目中的商品的印象(虽然商标所有人有时并不要)。这个时候,如果商标用在其他商品上,就会让消费者迷惑。为了避免这种现象,我们应该为其他商品设计新的商标。

边肖的总结到此结束。如果你在这方面有更多的问题,欢迎来五六懂法网咨询。五六懂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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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经政府有关部门合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使用的基本模式及其优缺点是什么?请点击五六懂法网在线了解详情。商标使用的基本模式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纵观世界各大成功企业,他们在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上采取了多种模式。这些模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单一商标模式

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可以是单一产品制造商,也可以是跨行业多品类产品制造商。然而,无论是在单一产品上还是在多种产品上,他们总是使用相同的商标。

(2)同类产品的相同商标型号

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大多是生产或经营不同种类产品的企业,在同类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三)产品和商标型号

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生产的是完全不同种类的跨行业产品,或者是同类但有差异的产品。

(4)主副商标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大型企业使用。

以上四种模式各有千秋。 第一种模式可以简化企业的商标管理,也有助于企业依靠著名商标推广新产品。但是,采用这种模式有一定的条件和风险。首先,在多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驰名商标,要求这些商品具有与商标信誉相称的统一质量。其中一种产品的质量与其商标信誉不相称,就会损害该商标的信誉。

其次是商标的选择。这种模式使用的商标本身最好不要有字面意义,否则其适用范围通常是有限的。

另外,一般要避免在成分、功能、用途严重对立的不同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

与第一种模式不同,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的共同点是根据商品的不同种类、成分、功能和用途使用不同的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这两种模式不仅可以克服第一种模式的一些缺陷,还可以鼓励企业不断创造自己的名牌商标。具体来说,由于不同的商品使用不同的商标,某一商品在市场上的成败通常只直接影响该单一商品及其商标在市场上的声誉,而不直接影响商标所有人的其他商品及其使用的商标。这样就有可能防止采用上述第一种方式所造成的“一伤全身”的不良后果。采用这两种模式的另一个好处是,有利于在企业内部,特别是大型企业或大型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之间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即鼓励各单位为自己的产品打造自己的名牌,使其能够独立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仅仅依靠总行的一个品牌来生存。这方面要注意的是,一个名牌让一个企业出名,一个企业的口碑可以为其他名牌的进一步创造提供很大的帮助。

虽然上述第二、三种模式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但相比之下,第三种模式,即一种商品采用一种商标,也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同一种不同的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标,往往起到区分商品的特性、质量或档次的作用(虽然这不是商标的根本属性)。

另外,商标与特定商品一起出名时,通常会形成商标是指消费者心目中的商品的印象(虽然商标所有人有时并不要)。这个时候,如果商标用在其他商品上,就会让消费者迷惑。为了避免这种现象,我们应该为其他商品设计新的商标。

边肖的总结到此结束。如果你在这方面有更多的问题,欢迎来五六懂法网咨询。五六懂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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