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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找商标,商标转让那好

来源:商标使用作者:骑鸾 时间:2021-06-03 17:04:38浏览103次

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时,需要了解自己的商标转让是什么形式,转让商标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以免在转让注册商标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今天,五六懂法网网边肖为您带来商标转让的概念。商标转让的概念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合同转让、继承转让、因行政命令而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包括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注册商标;继承转让是指依法登记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大量注册商标是通过合同转让和注册的。转让注册商标,应当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经商标局核准后,注册转让方可生效。未向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而转让注册商标的,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44条,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颁发转让证书。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C.提交委托代理人出具的受让方《代理委托书》,在受理大厅直接办理提交给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申请转让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3.商标转让时间:大概6-10个月。

商标转让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是否无效或可撤销,转让的商标是否是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和质押注册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的条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无效条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和相对人有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除非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本法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2.审查转让的商标是否是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和质押注册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该商标。否则,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1.合同主体。本合同的转让方应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受让方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信息,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家、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和名称。

3、商标许可状况。在商标权转让之前,经常会发生转让方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给第三方的情况。为了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受让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有明确的认识,并明确规定被转让商标的许可使用,以及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是否还需要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者服务种类、名称)和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理范围应当明确约定。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属于永久性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应当明确约定。不同性质的转让,受让人有不同的权利期限。

6.商标权转让时间。根据商标权转让的性质不同,转让时间也不同。对于永久商标权转让,一般约定在商标权转让合同完成商标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将商标权正式转让给受让方。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应当约定转让期限,并约定转让期限届满转让方收回商标权。

7.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及支付方式。本条款应明确规定转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如果是涉外业务,还应考虑货币汇率和计算方法。

8.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应明确约定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由受让人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手续。此外,还应约定由谁来承担变更注册人的费用。

9.商品质量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商标标识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样品,并提供制造该商品的技术指导或专有技术(可另行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以提供产品说明、产品包装、产品维护法,必要的话还要提供经常购买产品的客户名单。

非永久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10.双方的保密义务。应明确约定双方均负有保守对方生产经营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11.违约责任是保证债务履行、保护和救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违约责任注意事项:

(1)对于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形没有明确的约定,因此不能适用违约责任条款。

以违约的形式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1)如果采取诉讼方式,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同意由当地法院管辖自己的立场。

(2)如采用仲裁方式,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就各自立场在各自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的管辖权达成一致。

13.法律适用条款:对于双方在不同国家的情况,每一方都要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尽可能同意适用自己的法律。

(三)商标转让合同的常见法律风险:

1.转让方应注意的事项

(1)明确受让方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商标权的受让人为限。

(2)商标转让费尽量约定分期支付。签订合同的,支付一部分费用,其余部分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当避免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同意一次性支付。

1.受让方应注意的事项

(1)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转让方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有效。商标注册证书应附在合同中。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仅要依靠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要调查转让方是否是商标注册人。另外要知道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姓名地址一致。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一致的,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的混淆和消费者的误解。应当明确约定,商标所有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将其与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后发生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被转让商标的受让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商标许可的地位应该明确约定。

(4)转让方应保证在转让期内,不会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区域内经营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也不会从事与该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相竞争的其他活动。

综上所述,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双方应对转让的商标有充分的了解,并严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整理的内容,五六懂法网有在线律师,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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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时,需要了解自己的商标转让是什么形式,转让商标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以免在转让注册商标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今天,五六懂法网网边肖为您带来商标转让的概念。商标转让的概念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合同转让、继承转让、因行政命令而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包括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注册商标;继承转让是指依法登记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大量注册商标是通过合同转让和注册的。转让注册商标,应当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经商标局核准后,注册转让方可生效。未向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而转让注册商标的,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44条,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颁发转让证书。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C.提交委托代理人出具的受让方《代理委托书》,在受理大厅直接办理提交给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申请转让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3.商标转让时间:大概6-10个月。

商标转让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是否无效或可撤销,转让的商标是否是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和质押注册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的条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无效条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和相对人有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除非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本法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2.审查转让的商标是否是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和质押注册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该商标。否则,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1.合同主体。本合同的转让方应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受让方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信息,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家、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和名称。

3、商标许可状况。在商标权转让之前,经常会发生转让方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给第三方的情况。为了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受让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有明确的认识,并明确规定被转让商标的许可使用,以及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是否还需要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者服务种类、名称)和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理范围应当明确约定。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属于永久性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应当明确约定。不同性质的转让,受让人有不同的权利期限。

6.商标权转让时间。根据商标权转让的性质不同,转让时间也不同。对于永久商标权转让,一般约定在商标权转让合同完成商标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将商标权正式转让给受让方。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应当约定转让期限,并约定转让期限届满转让方收回商标权。

7.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及支付方式。本条款应明确规定转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如果是涉外业务,还应考虑货币汇率和计算方法。

8.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应明确约定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由受让人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手续。此外,还应约定由谁来承担变更注册人的费用。

9.商品质量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商标标识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样品,并提供制造该商品的技术指导或专有技术(可另行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以提供产品说明、产品包装、产品维护法,必要的话还要提供经常购买产品的客户名单。

非永久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10.双方的保密义务。应明确约定双方均负有保守对方生产经营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11.违约责任是保证债务履行、保护和救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违约责任注意事项:

(1)对于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形没有明确的约定,因此不能适用违约责任条款。

以违约的形式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1)如果采取诉讼方式,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同意由当地法院管辖自己的立场。

(2)如采用仲裁方式,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就各自立场在各自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的管辖权达成一致。

13.法律适用条款:对于双方在不同国家的情况,每一方都要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尽可能同意适用自己的法律。

(三)商标转让合同的常见法律风险:

1.转让方应注意的事项

(1)明确受让方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商标权的受让人为限。

(2)商标转让费尽量约定分期支付。签订合同的,支付一部分费用,其余部分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当避免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同意一次性支付。

1.受让方应注意的事项

(1)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转让方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有效。商标注册证书应附在合同中。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仅要依靠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要调查转让方是否是商标注册人。另外要知道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姓名地址一致。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一致的,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的混淆和消费者的误解。应当明确约定,商标所有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将其与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后发生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被转让商标的受让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商标许可的地位应该明确约定。

(4)转让方应保证在转让期内,不会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区域内经营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也不会从事与该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相竞争的其他活动。

综上所述,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双方应对转让的商标有充分的了解,并严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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