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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权的特征,侵犯企业名称权赔偿

来源:商标使用作者:伍盈盈 时间:2021-06-07 10:04:54浏览69次

商标和企业名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而企业名称是区分不同企业的语言。企业使用的商标,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方可取得专有权,企业名称经县级以上工商局注册后,方可取得一定地理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权。那么,如何解决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呢?接下来,五六懂法网网会给你一个答案。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解决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其他企业有意或无意地用作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或者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的重要部分申请注册为商标,造成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造成国家保护商标专有权与保护企业名称权的冲突。

目前,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登记机关有权更正已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机关有权更正下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请求登记机关更正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

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该规定明确指出,注册企业名称可能欺骗或者误解公众的,可以由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是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一)编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注册申请文件和有关文件的;

(四)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注册权的;

(五)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其中,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包括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注册企业名称权。对于注册侵权,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在确定是否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或商标专用权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名称注册或商标注册时间;

(2)使用注册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是否会导致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这种误认不仅包括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误认,还包括对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所有人与该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实际使用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的误解;

(3)与商标或企业名称相比,哪个更知名;

(4)申请商标注册或企业名称注册是否存在抄袭行为。模仿他人等主观恶意;

(五)不当使用企业名称,包括故意突出企业名称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部分,故意缩写企业名称,将其显著部分放大,构成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在商标许可行为中,仅允许使用注册商标时,同时故意使用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名称,造成商品原产地混淆的;

(七)注册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商标造成他人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损害的其他情形。

因此,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

商标和企业名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而企业名称是区分不同企业的语言。企业使用的商标,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方可取得专有权,企业名称经县级以上工商局注册后,方可取得一定地理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权。那么,如何解决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呢?接下来,五六懂法网网会给你一个答案。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解决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其他企业有意或无意地用作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或者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的重要部分申请注册为商标,造成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造成国家保护商标专有权与保护企业名称权的冲突。

目前,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登记机关有权更正已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机关有权更正下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请求登记机关更正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

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该规定明确指出,注册企业名称可能欺骗或者误解公众的,可以由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是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一)编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注册申请文件和有关文件的;

(四)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注册权的;

(五)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其中,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包括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注册企业名称权。对于注册侵权,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在确定是否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或商标专用权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名称注册或商标注册时间;

(2)使用注册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是否会导致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这种误认不仅包括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误认,还包括对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所有人与该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实际使用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的误解;

(3)与商标或企业名称相比,哪个更知名;

(4)申请商标注册或企业名称注册是否存在抄袭行为。模仿他人等主观恶意;

(五)不当使用企业名称,包括故意突出企业名称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部分,故意缩写企业名称,将其显著部分放大,构成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在商标许可行为中,仅允许使用注册商标时,同时故意使用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名称,造成商品原产地混淆的;

(七)注册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商标造成他人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损害的其他情形。

因此,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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