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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解答依法加强商标代理监管

来源:商标使用作者:脱文敏 时间:2021-06-08 15:24:59浏览105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商标事业的发展,商标代理行业逐步发展壮大,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4月30日,共有19300家商标代理机构(含8282家律师事务所)向商标局申请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据统计,在过去的五年里,每年超过95%的国家商标注册申请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商标代理行业在商标注册、预警维权、法律咨询等方面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专业细致的服务,为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份额逐渐饱和,竞争日益激烈,由于高素质商标代理人才严重短缺,代理行业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主要表现为:商标代理人整体素质下降,部分代理人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行业恶性竞争突出,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混乱;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频繁发生,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商标代理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或炒作商标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局努力创新监管措施,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主要原因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商标代理行业缺乏管理规定,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对此,新修订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加强对商标代理人的监管作出了特别规定,增加了以下重要内容:

首先,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委托办理相关商标事宜,并对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其次,强化商标代理义务。 第一,如果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注册范围,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素质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二、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是注册商标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三,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有限,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自身业务优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有利于促进商标代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重点是信用管理和暂停受理。

商标法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商标代理的违法行为,商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范围较广,基本涵盖了经常性、频发性的违法行为。商标代理机构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严格区分,可以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加强商标代理信用建设是整顿和规范代理市场秩序的根本方针。通过信息收集、公开和共享,加强信用管理,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可以实现社会共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其基本情况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报送备案,工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这项规定将在表扬诚信、惩罚失信、引导和规范商标代理机构遵守b

根据《商标法》,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停止受理是指违法商标代理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实际上丧失了从事商标申请、商标评审等商标代理业务的资格,也丧失了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公信力基础。停止受理与信用管理相结合,对严重违法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市场禁令”,可以有效打击、威慑和预防商标代理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回应了社会关注,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这些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较好地实现了宽严相济的管理,为商标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加强商标代理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将对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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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商标事业的发展,商标代理行业逐步发展壮大,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4月30日,共有19300家商标代理机构(含8282家律师事务所)向商标局申请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据统计,在过去的五年里,每年超过95%的国家商标注册申请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商标代理行业在商标注册、预警维权、法律咨询等方面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专业细致的服务,为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份额逐渐饱和,竞争日益激烈,由于高素质商标代理人才严重短缺,代理行业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主要表现为:商标代理人整体素质下降,部分代理人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行业恶性竞争突出,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混乱;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频繁发生,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商标代理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或炒作商标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局努力创新监管措施,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主要原因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商标代理行业缺乏管理规定,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对此,新修订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加强对商标代理人的监管作出了特别规定,增加了以下重要内容:

首先,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委托办理相关商标事宜,并对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其次,强化商标代理义务。 第一,如果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注册范围,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素质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二、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是注册商标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三,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有限,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自身业务优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有利于促进商标代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重点是信用管理和暂停受理。

商标法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商标代理的违法行为,商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范围较广,基本涵盖了经常性、频发性的违法行为。商标代理机构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严格区分,可以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加强商标代理信用建设是整顿和规范代理市场秩序的根本方针。通过信息收集、公开和共享,加强信用管理,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可以实现社会共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其基本情况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报送备案,工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这项规定将在表扬诚信、惩罚失信、引导和规范商标代理机构遵守b

根据《商标法》,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停止受理是指违法商标代理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实际上丧失了从事商标申请、商标评审等商标代理业务的资格,也丧失了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公信力基础。停止受理与信用管理相结合,对严重违法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市场禁令”,可以有效打击、威慑和预防商标代理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回应了社会关注,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这些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较好地实现了宽严相济的管理,为商标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加强商标代理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将对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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