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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商标转让许可

来源:商标使用作者:伍盈盈 时间:2021-06-09 11:05:04浏览68次

国家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操作程序,旨在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避免消费者受到误导和欺骗。商标许可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关于这个问题,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为大家解答。商标使用许可中有哪些问题及对策

(1)不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注册商标所有人只是单方面委托他人以《定牌生产委托书》、《生产委托书》等方式生产。受托方生产的产品均标有委托方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2)虽然签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操作极不规范:

第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采用标准格式;

二、商标使用的许可人、被许可人未能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三、许可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并已由商标局公告的;

第四,被许可人不仅标注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还标注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但不按要求标注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第五,很少有注册商标所有人将他们使用的所有包装提供给被许可方使用,而没有要求和监督被许可方在其产品和包装上注明他们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上述违法行为的存在,不仅侵犯了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增加了工商执法机关检查假冒商品的极大难度。

治理对策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但未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公告的,可依法处罚;

二、被许可人通过法定程序取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但未在其生产的产品和包装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的,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如果同时标注许可方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也可以按投机倒把(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和厂名)定性处罚;

第三,如果生产是在没有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的,则双方的商标许可关系不成立。受委托方按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厂名进行处罚。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去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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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操作程序,旨在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避免消费者受到误导和欺骗。商标许可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关于这个问题,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为大家解答。商标使用许可中有哪些问题及对策

(1)不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注册商标所有人只是单方面委托他人以《定牌生产委托书》、《生产委托书》等方式生产。受托方生产的产品均标有委托方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2)虽然签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操作极不规范:

第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采用标准格式;

二、商标使用的许可人、被许可人未能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三、许可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并已由商标局公告的;

第四,被许可人不仅标注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还标注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但不按要求标注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第五,很少有注册商标所有人将他们使用的所有包装提供给被许可方使用,而没有要求和监督被许可方在其产品和包装上注明他们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上述违法行为的存在,不仅侵犯了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增加了工商执法机关检查假冒商品的极大难度。

治理对策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但未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公告的,可依法处罚;

二、被许可人通过法定程序取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但未在其生产的产品和包装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的,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如果同时标注许可方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也可以按投机倒把(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和厂名)定性处罚;

第三,如果生产是在没有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的,则双方的商标许可关系不成立。受委托方按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厂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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