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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有啥用,驰名商标有什么意义以及保护的相关知识

来源:商标使用作者:郝宛儿 时间:2021-06-11 20:25:13浏览59次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来说,驰名商标代表着良好的商品质量和商业信誉;对于制造商和企业来说,驰名商标意味着更高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因此,随着驰名商标的经济意义越来越大,其保护已经成为国际关注的热点问题。驰名商标的意义及保护的相关知识?请点击五六懂法网在线了解详情。驰名商标有什么意义以及保护的相关知识

1、在扩大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有权禁止他人在不近似的商品上注册或者使用其驰名商标,并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

2.商标注册程序和商标使用中的保护。为此,《巴黎公约》在商标注册程序和商标使用中确立了保护驰名商标的原则。该条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果本国法律允许,将拒绝或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商标注册或使用国当局认为是众所周知的、由有权享受本国公约利益的人所拥有的、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并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标。商标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或者模仿,容易造成混淆的,也适用本规定。自注册之日起至少5年内,应当允许撤销该商标注册的请求,并且不设定期限。从《巴黎公约》的规定至少可以得出结论,驰名商标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在先注册原则的约束。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请求撤销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并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对于恶意抢先注册他人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随时请求撤销其商标注册。

3.突破商标专用权的地域原则和注册原则。《巴黎公约》规定,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联盟成员国的国内法决定。但是,本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在本联盟任何成员国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以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被拒绝或其注册无效。在本联盟成员国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被视为与在本联盟其他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属国家)注册的商标无关。按照这个规定的要求,一个商标在某个国家没有注册,但其知名度足以对抗已经在该国按照先注册后申请的原则申请、注册或者使用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这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超越了商标法根据注册原则在特定地区所要求的一般商标权的限制。也就是说,《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体现在突破了商标专有权的地域原则和注册原则,要求成员国互相保护对方在本国未注册的外国商标。

鉴于需要扩大保护范围,应对驰名商标实施“跨类保护”。

跨类保护的实际需求来自:驰名商标信誉良好,深受消费者喜爱和信赖。因此,虽然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驰名商标,但是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获取不正当利益,会大大淡化驰名商标的意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损害。就一个特定的商标而言,保护范围有多广,是“跨类保护”还是“全类保护”,或者是否延伸到商标以外的其他商业商标,都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稀释和反稀释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他人驰名商标的“抢先注册”现象已经从传统的商标注册发展到域名注册。因此,目前国际上流行一种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制定了商标淡化制度特别法的国家,该法将淡化定义为降低和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认可和意义的行为,而不论驰名商标所有人与其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产生混淆和误解的可能性。一般来说,所谓“淡化”,是指在不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导致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吸引力减弱。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是商标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淡化会严重侵蚀甚至破坏企业的商标、商号、商品包装的显著特征和广告价值,使带有这些商业标记的企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商业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将有助于抑制他人不当使用这些商标。淡化不仅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更是一种本质上背离诚实信用商业惯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于一般的不当行为,稀释行为主要受专门的反稀释法规制。

反淡化立法旨在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防止驰名商标在驰名后因第三方注册或使用而使其声誉和显著特征受损或退化。因此,反淡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以保护商标权为基础,不考虑消费者混淆商品的可能性;被禁止的行为不再是欺骗消费者,而是使用商标本身,即只要他人将商标应用于商品,即使消费者没有混淆实际产品,商标所有人也有权禁止。因为如果产品质量很差甚至低劣,消费者可能会对商标所有人有不好的看法,可能会阻止商标所有人以后在不同的市场使用该商标。由此可见,反淡化保护的根本目标是禁止竞争对手不正当地从他人名誉中获利,其理论基础是商标名誉价值。商标一旦驰名,就获得了独立的价值,其主要作用不是区分来源,而是体现所有者的声誉和美誉度。因此,商标可以脱离对产品和服务的法律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为了防止混淆,也是为了防止驰名商标的声誉受到非法竞争的损害,即防止商标被淡化或玷污。可见,反淡化将进一步延伸驰名商标的受保护利益,保护具有特殊市场开发价值的商标声誉不受损害,保证商标所有人进入相关市场。

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五六懂法网网进行法律咨询。五六懂法网网的专业律师团队会及时解答您的疑问,让您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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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来说,驰名商标代表着良好的商品质量和商业信誉;对于制造商和企业来说,驰名商标意味着更高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因此,随着驰名商标的经济意义越来越大,其保护已经成为国际关注的热点问题。驰名商标的意义及保护的相关知识?请点击五六懂法网在线了解详情。驰名商标有什么意义以及保护的相关知识

1、在扩大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有权禁止他人在不近似的商品上注册或者使用其驰名商标,并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

2.商标注册程序和商标使用中的保护。为此,《巴黎公约》在商标注册程序和商标使用中确立了保护驰名商标的原则。该条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果本国法律允许,将拒绝或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商标注册或使用国当局认为是众所周知的、由有权享受本国公约利益的人所拥有的、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并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标。商标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或者模仿,容易造成混淆的,也适用本规定。自注册之日起至少5年内,应当允许撤销该商标注册的请求,并且不设定期限。从《巴黎公约》的规定至少可以得出结论,驰名商标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在先注册原则的约束。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请求撤销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并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对于恶意抢先注册他人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随时请求撤销其商标注册。

3.突破商标专用权的地域原则和注册原则。《巴黎公约》规定,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联盟成员国的国内法决定。但是,本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在本联盟任何成员国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以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被拒绝或其注册无效。在本联盟成员国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被视为与在本联盟其他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属国家)注册的商标无关。按照这个规定的要求,一个商标在某个国家没有注册,但其知名度足以对抗已经在该国按照先注册后申请的原则申请、注册或者使用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这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超越了商标法根据注册原则在特定地区所要求的一般商标权的限制。也就是说,《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体现在突破了商标专有权的地域原则和注册原则,要求成员国互相保护对方在本国未注册的外国商标。

鉴于需要扩大保护范围,应对驰名商标实施“跨类保护”。

跨类保护的实际需求来自:驰名商标信誉良好,深受消费者喜爱和信赖。因此,虽然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驰名商标,但是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获取不正当利益,会大大淡化驰名商标的意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损害。就一个特定的商标而言,保护范围有多广,是“跨类保护”还是“全类保护”,或者是否延伸到商标以外的其他商业商标,都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稀释和反稀释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他人驰名商标的“抢先注册”现象已经从传统的商标注册发展到域名注册。因此,目前国际上流行一种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制定了商标淡化制度特别法的国家,该法将淡化定义为降低和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认可和意义的行为,而不论驰名商标所有人与其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产生混淆和误解的可能性。一般来说,所谓“淡化”,是指在不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导致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吸引力减弱。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是商标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淡化会严重侵蚀甚至破坏企业的商标、商号、商品包装的显著特征和广告价值,使带有这些商业标记的企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商业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将有助于抑制他人不当使用这些商标。淡化不仅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更是一种本质上背离诚实信用商业惯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于一般的不当行为,稀释行为主要受专门的反稀释法规制。

反淡化立法旨在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防止驰名商标在驰名后因第三方注册或使用而使其声誉和显著特征受损或退化。因此,反淡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以保护商标权为基础,不考虑消费者混淆商品的可能性;被禁止的行为不再是欺骗消费者,而是使用商标本身,即只要他人将商标应用于商品,即使消费者没有混淆实际产品,商标所有人也有权禁止。因为如果产品质量很差甚至低劣,消费者可能会对商标所有人有不好的看法,可能会阻止商标所有人以后在不同的市场使用该商标。由此可见,反淡化保护的根本目标是禁止竞争对手不正当地从他人名誉中获利,其理论基础是商标名誉价值。商标一旦驰名,就获得了独立的价值,其主要作用不是区分来源,而是体现所有者的声誉和美誉度。因此,商标可以脱离对产品和服务的法律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为了防止混淆,也是为了防止驰名商标的声誉受到非法竞争的损害,即防止商标被淡化或玷污。可见,反淡化将进一步延伸驰名商标的受保护利益,保护具有特殊市场开发价值的商标声誉不受损害,保证商标所有人进入相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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