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贵州关于工伤保险规定

来源:养老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9 15:45:02浏览96次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贵州省调整完善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00-150元。此次待遇调整是基于贵州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增加供养亲属养老金。

调整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一级-四级伤残、五级-六级伤残,已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供养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养老金条件的人员,以及2009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鉴定完全不能自理(均为护理依赖),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为护理依赖),部分不能自理(含退休人员)。自愿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不进行此项调整。

调整标准

(1)残疾津贴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级残疾人增加190元,三级残疾人增加180元,四级残疾人增加170元,五级残疾人增加160元,六级残疾人增加15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对方亲属每月增加60元。在以上基础上,每月给老人或孤儿加20元。

(3)生活护理费

一切护理靠的是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大部分护理靠的是每人每月增加80元,有的护理靠的是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原渠道支付。

本次待遇调整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