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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后继承关系得到确认了吗?不一定!

来源:财产公证作者:admin 时间:2020-05-15 20:54:03浏览130次

为了将自己的财产留给“非亲非故”的张女士,杭州的张先生特地立了遗嘱并进行公证。然而,**终的结果有点出乎意料。

张先生有一个家庭。他和妻子已经结婚几十年了。这位妻子是一位有名的凶狠的妻子。在和他分开之前,妻子有点不高兴。她挥手打他,张开嘴骂他。她从来不在乎他的脸。后来,他受不了了,搬出了家。

在此期间,他结识了同龄的张女士。这两个人很投缘,开始住在一起。**初,我在我的小生命中很快乐,但是灾难来自天堂。五年前,张先生患了晚期肝癌。

令他欣慰的是,张女士并没有因此离开他。在他生病和住院期间,她给他端茶送饭,每天给他擦洗和护理,并非常细心地照顾他。妻子从亲戚和朋友那里得知了他的重病,甚至没有打电话。

临终前,张对他的同居女友充满了感激和内疚,对他的妻子完全冷漠。经过几次考虑后,他决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价值约6万元的财产留给他所爱的女人。

遗嘱写得非常详细,包括他的妻子如何虐待他,同居女友如何善待他,以及她在生病期间如何照顾他。由于害怕任何遗漏,他一次又一次地修改了遗嘱。**后,为了确保安全,他特意去公证处对遗嘱进行了公证。

张女士尽了**大努力为张先生办丧事。之后,她拿着遗嘱去找张先生的妻子,要求分割财产。听说丈夫把财产留给了一个“外人”,张先生的妻子既震惊又气愤,断然拒绝。

在法庭上,张女士提出“死者**大”。张先生已经去世,应当尊重死者的意愿,将指定的财产交给其继承人。

张的妻子反驳说,虽然她与丈夫分居多年,但她没有离婚,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张作为"小三"与丈夫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现在不得不分割财产,这不仅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也侵犯了她的合法权利。

当判决出来时,有很多讨论,一些人鼓掌,一些人质疑。

不管是对是错,情感还是法律,你可能会问:公证会有效吗?为什么“真爱”得不到法律支持

如果黄先生确实与妻子关系不好,并与张女士有真爱,他应澄清同居期间三人之间的关系,并给予“真爱”法律保证。

因此,如果这是真爱,就给助教一个证明吧!

父母死后,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

杭州的小李是她父母的独生女。她的父母去世后,她留下了一个学习区。小李带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来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表示,光凭这些东西无法为小李办理过户手续。小李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接受法院的判决。

律师向小李的父母详细询问了他们的家庭情况,**后得出结论:小李父母依法继承的房屋分配结果如下:

这一切,如果小李的父母在她死前立了遗嘱,就不会这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是认为立遗嘱是不吉利的。事实上,如果年迈的父母能在他们身体健康的时候立遗嘱,这对他们的孩子也是方便的。孩子和父母商量立遗嘱是不孝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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