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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

来源:公司破产作者:脱乐然 时间:2021-06-21 09:05:54浏览126次

公司资不抵债时,作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部分公司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无论哪种公司,都需要破产清算,都有法院的介入。对于强制清算,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强制清算的法定条件有什么呢?下面五六懂法网的小系列会给你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强制清算的法定条件

1.公司清算以公司终止为基础。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公司解散,一个是公司破产,即公司在宣告破产的基础上终止。两种情况下都会对公司进行清算,但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不同。

2.强制清算主要是指公司无法启动自身清算时,由公权力介入启动的解散清算。根据现行法律,清算主要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启动。

(一)强制清算的主体: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

(二)开始强制清算的原因: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3.清算是公司终止的一个重要而必要的步骤。如果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二、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

1.属地管辖:应为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有争议的,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确定,即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县、县级市、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和地级以上城市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强制清算案件。

3.如有特殊原因,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法院也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确定。

三、撤回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

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前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许可。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自愿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在清算组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之前,申请人以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继续存续为由,请求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许可。

2.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的,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前,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不予许可。但是,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有关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判决后,当事人就公司存续和和解达成协议的。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向您介绍的有关强制清算的法定条件的知识。由此可见,清算是公司破产注销的必要程序。公司清算是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公司不能自行启动清算程序,可以通过公权力的干预强制清算。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帮助您。

公司资不抵债时,作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部分公司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无论哪种公司,都需要破产清算,都有法院的介入。对于强制清算,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强制清算的法定条件有什么呢?下面五六懂法网的小系列会给你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强制清算的法定条件

1.公司清算以公司终止为基础。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公司解散,一个是公司破产,即公司在宣告破产的基础上终止。两种情况下都会对公司进行清算,但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不同。

2.强制清算主要是指公司无法启动自身清算时,由公权力介入启动的解散清算。根据现行法律,清算主要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启动。

(一)强制清算的主体: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

(二)开始强制清算的原因: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3.清算是公司终止的一个重要而必要的步骤。如果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二、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

1.属地管辖:应为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有争议的,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确定,即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县、县级市、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和地级以上城市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强制清算案件。

3.如有特殊原因,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法院也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确定。

三、撤回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

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前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许可。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自愿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在清算组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之前,申请人以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继续存续为由,请求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许可。

2.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的,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前,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不予许可。但是,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有关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判决后,当事人就公司存续和和解达成协议的。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向您介绍的有关强制清算的法定条件的知识。由此可见,清算是公司破产注销的必要程序。公司清算是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公司不能自行启动清算程序,可以通过公权力的干预强制清算。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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