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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来源:婚姻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5 19:50:03浏览84次

至于实际婚姻和无效婚姻,虽然在某些地方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两者的实际原因是不同的,而且事后的处理自然也是不同的。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然而,根据法律,在什么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段落中一起学习。

一、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当然是违反法律的婚姻,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法律上无效的婚姻和被取消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当事人使用假身份证申请登记的婚姻,这种婚姻也因欺诈而损害他人利益,是民事行为,具有无效的民事法律效力。这场婚姻应该被定义为无效婚姻。

事实婚姻是一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之间的婚姻,他们没有配偶,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生活在一起,没有登记。

这种行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被承认为事实婚姻,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在此之前可能具有未经登记结婚的效力。

这种行为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具有婚姻效力,当事人可以采取补办结婚证的方式来产生婚姻效力,这种效力和行为发生时一样,具有可塑性和力量。否则,当事人将不受该行为的约束。由于对《婚姻法》第二条解释的修改,只有在配偶一方与其他人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同居关系。

第二,在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患有婚前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如果婚姻是被胁迫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双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本着照顾无辜的原则作出判决。

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根据以上介绍,我们知道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之间的区别,事实婚姻本质上是一种同居关系,但由于双方很早就生活在一起,他们将按照事实婚姻对待。无效婚姻主要是由于缺乏婚姻要求,从而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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