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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婚姻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6 11:10:05浏览63次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哪些情况下需要退回彩礼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付款,给付款人造成困难的。

第《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号法律第10条还规定了返还离婚彩礼的条件,第(3)项规定,“如果婚前支付给付款人造成生活困难”,是返还彩礼的条件。那么你如何理解“生活中的困难”?《解释(一)》第27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做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42条中提到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期间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中的困难”应该指绝对的困难,而不是相对的困难。《解释(二)》第10条对“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与上述解释一致。也就是说,所谓的绝对困难是一个真正的困难,因为在支付了彩礼之后,她不可能独自维持该地**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支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损失,与原来的生活条件相比,后者更加困难。

哪些情况下不会退还彩礼

1.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不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此外,本条对“婚前付款给付款人造成困难”的情况应给予限制性解释。这种情况是指婚前借钱、婚后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债务的一方支付彩礼,或婚前支付家庭财产、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能力、无法独自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生活困难”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支付的彩礼金额、支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可参照当地**低生活水平合理确定。

2.这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款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婚前付款,给付款人造成困难”的原则,但如果一方在同居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给予彩礼后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还有三种情况:

首先,男女双方已经同居两年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不满两年,但生育了子女。

第三,收到的彩礼确实被用于同居。本文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第三种情形作如下解释:**,它要求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确实”。这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并避免以此为借口拒绝退还彩礼。第二,妇女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由双方分享,不能被视为用于同居。因为女人的嫁妆是她的“婚前”财产,男人也有他的婚前财产供共同生活期间共同生活,而不能使用这一规定。此外,共同生活的定义主要限于家庭成员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以及实际支出,如男女一方或双方的疾病费用、合资企业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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