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肇事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4 11:56:36浏览55次
交通事故罪审判4年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忠县初级县长陆胜贵交通事故一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定,2004年7月17日11点左右,陆胜贵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驶入重庆市忠县中州镇象山路97号的人行道。他撞倒一辆停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然后撞倒行人黄和周,造成一死一伤。
事故发生后,卢胜贵没有履行抢救现场、救治伤员和及时报警的义务,也没有向组织报告,而是离开了现场。
据了解,陆胜贵担任重庆忠县代县长仅43天,直到7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在此之前,卢在忠县担任了五年的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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