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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潜文昌 时间:2021-06-29 21:21:30浏览157次

问:我公司一辆桑塔纳与一辆三轮车相撞,车上乘客受伤。根据交警队的说法,我们单位是主要责任人,而受伤者不负责第三轮。后来由于在医药费上没有达成一致。因此,伤者起诉法院,要求我单位与三轮车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我们承担最多三个月的后续治疗费用。问:我们单位一辆桑塔纳和一辆三轮车相撞,打伤了三轮车上的乘客。根据交警队的说法,我们单位是主要责任人,而受伤者不负责第三轮。后来由于在医药费上没有达成一致。因此,伤者起诉法院,要求我单位与三轮车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我们承担3万多元的后续治疗,其中门诊继续治疗3000元,整容15000元,义齿修复1200元。我想问:

1.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从这一规定来看,似乎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2.后续治疗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我觉得这些费用没有发生,不确定。我想法院不会支持的。

如果我以上观点正确,请及时回答。

答案:1。根据民法通则,两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侵权应当是两人以上共同侵权的意思表示。本案交通事故是过错,不是故意,对于事故责任人,我认为他们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赔偿项目在处理费中,有后续处理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需费用计算,凭凭据支付。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支付。……"

问:我公司一辆桑塔纳与一辆三轮车相撞,车上乘客受伤。根据交警队的说法,我们单位是主要责任人,而受伤者不负责第三轮。后来由于在医药费上没有达成一致。因此,伤者起诉法院,要求我单位与三轮车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我们承担最多三个月的后续治疗费用。问:我们单位一辆桑塔纳和一辆三轮车相撞,打伤了三轮车上的乘客。根据交警队的说法,我们单位是主要责任人,而受伤者不负责第三轮。后来由于在医药费上没有达成一致。因此,伤者起诉法院,要求我单位与三轮车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我们承担3万多元的后续治疗,其中门诊继续治疗3000元,整容15000元,义齿修复1200元。我想问:

1.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从这一规定来看,似乎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2.后续治疗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我觉得这些费用没有发生,不确定。我想法院不会支持的。

如果我以上观点正确,请及时回答。

答案:1。根据民法通则,两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侵权应当是两人以上共同侵权的意思表示。本案交通事故是过错,不是故意,对于事故责任人,我认为他们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赔偿项目在处理费中,有后续处理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需费用计算,凭凭据支付。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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