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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交通肇事罪的概论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刘惜雪 时间:2021-06-30 09:46:33浏览146次

交通肇事罪是对驾驶车辆时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重大损失、伤亡的定罪。造成交通事故罪的罪名有哪些,如何判断造成不良后果的犯罪程度?本文对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效力和判决进行了详细说明!交通肇事罪概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颁布并于2000年11月2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支付30万元以上赔偿的。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中重伤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效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照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行驶的;

(6)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逃离事故现场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取决于是否符合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行为人仅违反规则,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论处,不立案。

交通肇事罪是对驾驶车辆时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重大损失、伤亡的定罪。造成交通事故罪的罪名有哪些,如何判断造成不良后果的犯罪程度?本文对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效力和判决进行了详细说明!交通肇事罪概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颁布并于2000年11月2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支付30万元以上赔偿的。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中重伤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效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照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行驶的;

(6)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逃离事故现场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取决于是否符合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行为人仅违反规则,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论处,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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