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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醉酒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接初蓝 时间:2021-07-01 14:06:39浏览132次

交通事故的量刑起点是什么?1.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起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下列九种情形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并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交通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责任,无能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

(四)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五)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六)明知是装有安全装置或者安全机械故障的机动车而驾驶,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多人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七)驾驶明知是无照机动车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八)严重超载驾驶,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九)交通事故中一人以上重伤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在6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具有上述九种情况的案件,在确定量刑起点时,应根据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交通肇事罪的治安情况和类似案件的事故责任标准,以主要责任或相当责任为标准确定量刑起点。

在确定具体案件的量刑起点时,也是一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应高于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同样,对事故负完全责任的人,在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的情况下,量刑起点应高于一人死亡的情况,略高于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情况。也就是说,对于交通事故造成同等后果的案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如果你对事故承担同样的责任,造成更严重事故后果的量刑起点应该高于造成不太严重事故后果的量刑起点。但如果事故后果相似,事故责任相等,量刑起点应基本相同或相近。

2.法定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十一种情形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2)交通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3)交通事故对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的,承担

(十)交通事故死亡六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十一)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3至4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时,对于具有上述十一种情形的案件,在确定量刑起点时,应当根据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的具体情况,结合此类交通肇事罪的当地治安情况和类似案件的量刑尺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考察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宝的事故责任标准,以主要责任或相当责任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标准为宜。在确定具体案件的量刑起点时,如果事故后果相同,事故全责案件的量刑起点应高于事故主要责任案件,事故主要责任案件的量刑起点应高于事故同等责任案件;如果事故后果相似,事故责任相等,量刑起点应基本相同或相近。

3.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逃避法律追究,导致被害人因缺乏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因为行为人逃逸而无法获得帮助,导致受害人死亡,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的量刑起点是什么?1.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起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下列九种情形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并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交通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责任,无能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

(四)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五)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六)明知是装有安全装置或者安全机械故障的机动车而驾驶,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多人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七)驾驶明知是无照机动车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八)严重超载驾驶,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九)交通事故中一人以上重伤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在6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具有上述九种情况的案件,在确定量刑起点时,应根据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交通肇事罪的治安情况和类似案件的事故责任标准,以主要责任或相当责任为标准确定量刑起点。

在确定具体案件的量刑起点时,也是一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应高于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同样,对事故负完全责任的人,在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的情况下,量刑起点应高于一人死亡的情况,略高于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情况。也就是说,对于交通事故造成同等后果的案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如果你对事故承担同样的责任,造成更严重事故后果的量刑起点应该高于造成不太严重事故后果的量刑起点。但如果事故后果相似,事故责任相等,量刑起点应基本相同或相近。

2.法定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十一种情形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2)交通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3)交通事故对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的,承担

(十)交通事故死亡六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十一)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3至4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时,对于具有上述十一种情形的案件,在确定量刑起点时,应当根据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的具体情况,结合此类交通肇事罪的当地治安情况和类似案件的量刑尺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考察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宝的事故责任标准,以主要责任或相当责任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标准为宜。在确定具体案件的量刑起点时,如果事故后果相同,事故全责案件的量刑起点应高于事故主要责任案件,事故主要责任案件的量刑起点应高于事故同等责任案件;如果事故后果相似,事故责任相等,量刑起点应基本相同或相近。

3.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逃避法律追究,导致被害人因缺乏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因为行为人逃逸而无法获得帮助,导致受害人死亡,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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