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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定罪量刑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关晓旋 时间:2021-07-03 08:56:45浏览59次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案件越来越多。情节严重的,涉嫌造成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定罪量刑的?五六懂法网通讯告诉你了。一、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因此,我们仍然用四个构成要件来描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唯一的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a)主题:一般主题

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并负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部门工作的全体人员,也不能理解为火车、汽车、电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驾驶员,而应理解为直接从事运输业务、保障运输的全体人员,以及非运输人员。

运输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四种从事运输的人员:

(1)运输工具驾驶员,如火车、汽车和电车驾驶员等。

(2)交通设备的操作人员,如调车员、道路巡警、道口看守员等。

(3)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者,如船长、船长、航海家、调度员等。

(4)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督员、交通警察等。他们的职责与运输直接相关。如果他们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他们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章违纪,如非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偷车误杀、误伤、误伤他人,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按照造成交通事故罪以其他罪论处”。这种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以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为要件。

(2)客体:本罪的客体是交通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设备相连接的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这种交通工具的特点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未指明的大多数人的安全。对公私财产造成广泛损害,因此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失和过于自信。

这种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可能故意违章,如酒驾、强行超车、超速等。但他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应该预见的,但由于疏忽大意,他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他已经预见到,他可以轻信地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在运输活动中违反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定罪和判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有三种不同的处罚级别(量刑等级):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谁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所谓“重大事故”,是指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人的;

(2)死亡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一人以上因交通事故受重伤并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效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照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行驶的;

(6)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二)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

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支付60万元以上赔偿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少数)。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案件越来越多。情节严重的,涉嫌造成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定罪量刑的?五六懂法网通讯告诉你了。一、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因此,我们仍然用四个构成要件来描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唯一的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a)主题:一般主题

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并负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部门工作的全体人员,也不能理解为火车、汽车、电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驾驶员,而应理解为直接从事运输业务、保障运输的全体人员,以及非运输人员。

运输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四种从事运输的人员:

(1)运输工具驾驶员,如火车、汽车和电车驾驶员等。

(2)交通设备的操作人员,如调车员、道路巡警、道口看守员等。

(3)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者,如船长、船长、航海家、调度员等。

(4)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督员、交通警察等。他们的职责与运输直接相关。如果他们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他们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章违纪,如非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偷车误杀、误伤、误伤他人,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按照造成交通事故罪以其他罪论处”。这种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以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为要件。

(2)客体:本罪的客体是交通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设备相连接的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这种交通工具的特点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未指明的大多数人的安全。对公私财产造成广泛损害,因此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失和过于自信。

这种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可能故意违章,如酒驾、强行超车、超速等。但他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应该预见的,但由于疏忽大意,他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他已经预见到,他可以轻信地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在运输活动中违反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定罪和判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有三种不同的处罚级别(量刑等级):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谁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所谓“重大事故”,是指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人的;

(2)死亡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一人以上因交通事故受重伤并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效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照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行驶的;

(6)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二)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

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支付60万元以上赔偿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少数)。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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