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肇事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8 21:00:07浏览93次
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作出裁定,因九江大桥事故船长施导涉嫌交通事故,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和起诉,故九江大桥断桥民事索赔审理中止。作为回应,被告的律师表示尊重法院的决定。
1月5日,“九江大桥索赔案”第二次开庭后,广州海事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该案的审理。
经审查,广州海事法院认为刑事案件事实与民事案件事实相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中止了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规定,中止诉讼的理由消除后,诉讼将恢复。
法院认为,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辩护律师不仅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而且对“船撞桥”或“桥撞船”这一事实的原貌提出质疑。这涉及到船长石导是否应对事故负责的问题,以及石导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问题尚未审理。因此,法院认为这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辩护律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将尊重法院的决定。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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