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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判缓刑了会开除党籍吗,交通肇事罪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池兴业 时间:2021-07-03 15:46:47浏览110次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仍触犯刑法,将追究刑事责任。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方式。那么,交通事故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呢?今天,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犯有过失,一般都是小罪,可以考虑尽量适用缓刑。但是,对交通事故案件适用缓刑要考虑几个方面。

首先,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是出于过错,但过错程度不同,罪过的严重程度也不同。缓刑适用于罪轻罪轻者,不适用于罪重罪重者。由于疏忽造成的错误从小到大可以分为几类:1。由于天气不好,路况不好,车辆性能不好,驾驶技术好的司机还是有可能出事故的。这种情况下,司机主观过错小,罪过小;2.因其他车辆、行人违章驾驶,驾驶员以隐藏、闪灯为目的,撞击其他车辆、行人造成的事故。这种情况下,司机主观过错小,罪过小;3.驾驶员长时间驾驶后疲劳,或驾驶员身体素质差,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够灵敏,或夜间驾驶。这种情况造成事故,主观过失少,罪过少;4.车辆超载、超速,驾驶人边开车边使用手机或边开车边吸烟,明显粗心大意,大错特错,罪大恶极;5.无牌照驾驶、驾驶陈旧车辆、驾驶刹车不灵或有其他缺陷的车辆、无牌照车辆造成事故。在这些情况下,司机是有罪的,有罪的。还有其他情况没有一一列举,可以按照以上分类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对于那些犯下重大罪行,造成事故的人,应该给予实际的惩罚,而不是缓刑。相反,因为他们的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事故,或者是有过细心的关注但没有足够的重视,所以严惩他们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缓刑。

二、被告除小罪、小罪外,还应当有悔改表现。那么,什么表现才是“悔改表现”。结合交通事故案件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主动报警,主动救援,保护现场,把损失限制到最小。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驾驶员有责任抢救受伤人员,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2.造成事故的驾驶员应当能够如实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不得违背自己的意愿推卸责任、逃避法律制裁。这样做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造成事故的驾驶员及其家属应当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损失。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中,被告表示愿意赔偿,但不采取具体行动支付赔偿是很常见的,这不是主动赔偿的表现。综上所述,只有具备以上三点,才算“悔罪表现”,没有悔罪表现的,不适用缓刑。

三、肇事后逃逸不适合缓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所以不存在“悔过”的心态,客观上逃逸,即使其本人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失控,不愿承担刑事责任或赔偿受害方,客观上不存在悔过行为。因此,即使在被绳之以法后,他们也有悔过心理,实施了悔过行为,但他们的“罪”比事故发生后未逃逸的“罪”要大得多,只应视为从轻处罚,不应适用缓刑。

四、针对交通事故案件的特殊情况,建议判处缓刑,如果不是对受害者的全部赔偿只是为了达成赔偿协议,则应尽量延长缓刑期,以便在审判期间约束其对受害者的赔偿。试用期内,未按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且与受害人未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可以解除试用期。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方得不到赔偿的案件相当多,加深了痛苦,但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所以缓刑期是对被告行为的考验,按照约定积极赔偿是他的义务,也是他悔过的体现。如果他没有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没有与受害人达成延期赔偿协议,就是他不愿悔改的体现。他应该取消缓刑,执行原判,对他进行处罚,从而限制被告人按照约定积极履行义务,这也是罪刑相适应的体现。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仍触犯刑法,将追究刑事责任。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方式。那么,交通事故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呢?今天,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犯有过失,一般都是小罪,可以考虑尽量适用缓刑。但是,对交通事故案件适用缓刑要考虑几个方面。

首先,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是出于过错,但过错程度不同,罪过的严重程度也不同。缓刑适用于罪轻罪轻者,不适用于罪重罪重者。由于疏忽造成的错误从小到大可以分为几类:1。由于天气不好,路况不好,车辆性能不好,驾驶技术好的司机还是有可能出事故的。这种情况下,司机主观过错小,罪过小;2.因其他车辆、行人违章驾驶,驾驶员以隐藏、闪灯为目的,撞击其他车辆、行人造成的事故。这种情况下,司机主观过错小,罪过小;3.驾驶员长时间驾驶后疲劳,或驾驶员身体素质差,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够灵敏,或夜间驾驶。这种情况造成事故,主观过失少,罪过少;4.车辆超载、超速,驾驶人边开车边使用手机或边开车边吸烟,明显粗心大意,大错特错,罪大恶极;5.无牌照驾驶、驾驶陈旧车辆、驾驶刹车不灵或有其他缺陷的车辆、无牌照车辆造成事故。在这些情况下,司机是有罪的,有罪的。还有其他情况没有一一列举,可以按照以上分类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对于那些犯下重大罪行,造成事故的人,应该给予实际的惩罚,而不是缓刑。相反,因为他们的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事故,或者是有过细心的关注但没有足够的重视,所以严惩他们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缓刑。

二、被告除小罪、小罪外,还应当有悔改表现。那么,什么表现才是“悔改表现”。结合交通事故案件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主动报警,主动救援,保护现场,把损失限制到最小。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驾驶员有责任抢救受伤人员,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2.造成事故的驾驶员应当能够如实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不得违背自己的意愿推卸责任、逃避法律制裁。这样做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造成事故的驾驶员及其家属应当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损失。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中,被告表示愿意赔偿,但不采取具体行动支付赔偿是很常见的,这不是主动赔偿的表现。综上所述,只有具备以上三点,才算“悔罪表现”,没有悔罪表现的,不适用缓刑。

三、肇事后逃逸不适合缓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所以不存在“悔过”的心态,客观上逃逸,即使其本人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失控,不愿承担刑事责任或赔偿受害方,客观上不存在悔过行为。因此,即使在被绳之以法后,他们也有悔过心理,实施了悔过行为,但他们的“罪”比事故发生后未逃逸的“罪”要大得多,只应视为从轻处罚,不应适用缓刑。

四、针对交通事故案件的特殊情况,建议判处缓刑,如果不是对受害者的全部赔偿只是为了达成赔偿协议,则应尽量延长缓刑期,以便在审判期间约束其对受害者的赔偿。试用期内,未按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且与受害人未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可以解除试用期。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方得不到赔偿的案件相当多,加深了痛苦,但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所以缓刑期是对被告行为的考验,按照约定积极赔偿是他的义务,也是他悔过的体现。如果他没有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没有与受害人达成延期赔偿协议,就是他不愿悔改的体现。他应该取消缓刑,执行原判,对他进行处罚,从而限制被告人按照约定积极履行义务,这也是罪刑相适应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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