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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0 09:15:02浏览120次

**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0年11月1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是关于交通事故后果和违反交通法规具体表现的规定。它实际上是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的规定。该条改变了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三处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

(一)将严重伤害限定在三人以上构成犯罪,不符合刑法**百三十三条的立法本意。

《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第 (1)项规定:“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这里,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伤害的标准提高到3人以上。换句话说,如果一至两人受重伤,即使他们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他们也不会构成犯罪。这似乎不符合《刑法》第133条的**初立法意图。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这里的刑法没有限制重伤或死亡的人数,这意味着一个人重伤或一个人死亡都构成犯罪。为什么《解释》只把重伤人数增加到3人,而没有把死亡人数增加到3人?当然,死亡的结果比重伤更严重。无可争辩的是,一次死亡可以等同于三次重伤的社会危害性。然而,问题是死亡比重伤更有害的逻辑关系并不意味着重伤的社会危害性不能达到犯罪的程度。正如挪用300万元比挪用10万元对社会危害更大一样,挪用10万元不能说不构成犯罪。《刑法》第133条没有对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人数加以限制,这明确表明意图是对一个人的严重伤害也构成犯罪。因此,《解释》是否会提高造成3人以上严重伤害的标准值得商榷。

关于这一点,《解释》第2条第2款增加了若干其他情况,作为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实际上是1至2人)严重伤害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没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1至2人受重伤,即使他们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也不构成犯罪。作者认为这也改变了立法意图。事实上,根据《刑法》第133条,如果只有一人受重伤,交通事故就构成犯罪。《解释》增加这些附加条件实际上改变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交通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无辜者有能力赔偿,有罪者无能力赔偿。这项规定符合时代精神,具有历史和进步意义,但被怀疑超越了司法权限。

第《解释》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交通事故“对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三十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也就是说,能够赔偿或者不能赔偿30万元以下的,不构成犯罪。这一解释显然改变了刑法的原有规定。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只要给公共和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犯罪。法律中没有规定"赔偿肇事者造成的损失不构成犯罪"。《解释》的这一规定似乎将外国的主体变更制度引入到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但实际上却是曲

首先,它符合现代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中的谦抑原则是什么?简而言之,这是为了尽量减少处罚的适用。对于有害行为,只有在排除了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进行规制的可能性之后,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是否有需要将它们列为罪行或以刑事手段加以规管。如果交通事故给公共和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通过民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是责令肇事者赔偿他人的全部损失。这种解决方案不仅可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还可以化解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恩怨。它还可以避免限制个人自由。它充分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保护人权的原则。

第二,补偿他人的肇事者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有不平等。当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时,实际上是对他人劳动价值的损害。当犯罪者赔偿他人的损失时,他们也将损失转移给自己。那时,**初的受害者不再是受害者,真正的受害者变成了犯罪者本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犯罪者实际上是在伤害自己或惩罚自己。如果我们说这是“花钱买惩罚”,我们应该说这种“买卖”对受害者和惩罚都是相对公平的。因为与受害者相比,犯罪者所花的钱正是他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受害者的受损财产是通过劳动获得的,犯罪者用于赔偿的财产也是通过劳动获得的。事实上,犯罪者用自己的劳动来补偿受害者的劳动。这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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