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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不谅解缓刑,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哪些因素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0 21:25:01浏览67次

核心内容: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应考虑法律因素和裁量因素。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的详细介绍。

 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的因素

一、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即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第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是否主动报案、主动自首、委托他人报案等。事件发生后,当然也包括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句子的要求。

只有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判处缓刑。对于交通肇事罪,只有没有加重情节的普通交通事故才能满足缓刑的要求。二是实体要件,即根据犯罪情节和罪犯的悔改表现,缓刑的适用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 第三,它不能是惯犯。累犯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更有可能再次犯罪。因此,缓刑不适用于累犯。

二、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只有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在具体量刑中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的责任不同,量刑也应该不同。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

犯罪后没有逃跑,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被告,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事件发生后,闹事者忘记报案,惊慌中投降,但主动将受害者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和治疗受害者不是法律上的从轻或减轻情节,但效果比自首更明显。它直接避免和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此,必须鼓励被告的这种行为。即使营救不能避免受害者的死亡,也必须在量刑时加以考虑。此外,作者认为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应以自首为基础。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积极主动地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偿,这是对被害人健康或生命的一种补偿,也是对被害人精神的一种慰藉。在一定程度上,被告修复了被交通事故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的积极赔偿也体现了对自己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和被告的悔悟。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显然,在冰、雪和雾中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增加了。分析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有助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错,进而准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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