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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有哪些?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admin 时间:2020-06-30 11:45:03浏览103次

核心内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没有特别规定。任何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以下是五六懂法网主编的交通肇事罪主体简介。

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任何年满16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只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就构成交通肇事罪。理论界认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一般是与交通运输直接相关的业务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如汽车司机、轮船舵手等;

(2)交通运输安全的保障人员,交通设备的操作、指挥人员等;

(3)交通运输生产的直接指挥人员,如车队的领导、指挥人员等。

那么,不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人能构成交通事故罪吗?**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依法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或者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具体分析事故主客观原因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所称非交通运输人员,仅指从事交通运输的非专业人员或者不具备从事交通运输资格,在从事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人员,或者不驾驶车辆、不直接运输的其他人员(如行人非法穿越高速公路、驾驶员紧急刹车造成追尾事故)。在这里,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事故罪?从司法解释的本意来看,似乎只指前者,不包括普通行人。

然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由行人违章引起的交通事故很多。由于对司法解释理解上的差异,司法实践中因非交通肇事司机或指挥人员违法造成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案例很少。我们认为,立法和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都没有任何限制。只要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违章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可以构成交通事故罪的主体。《通知》**条第(五)项规定,单位负责人或车主强令单位或员工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百一十三条(参照79年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间接正犯理论,是否应当在单位负责人或车辆所有人与驾驶员之间确立共同犯罪,或者是否应当只追究单位负责人或车辆所有人的刑事责任,在理论上是值得探讨的。

精华阅读:怎样认定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承担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2)三人以上死亡,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三十万元以上的。此外,如果一个以上的人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伤,并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点击阅读

由于我国刑法不认为共同过失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单位负责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这种“强制”并不意味着司机如果不执行这种“强制”就会有不良后果,而只是一种建议或意见,司机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如果犯罪分子强迫司机违章驾驶,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将按造成交通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有观点认为,由于修订后的刑法新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和“铁路运营中交通肇事罪”,航空人员和铁路运营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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